---2025年8月21日在吴忠市红寺堡区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区审计局局长 马金贵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2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红寺堡审计局对202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支出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24年,我区各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正确决策下,在人大的监督指导和大力支持下,积极进取、努力拼搏,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的成就。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和保持社会大局稳定。
——促进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助推全区经济稳中向好。2024年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大环境下,经过财税部门不懈努力,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4,709万元,较上年增长20.41%。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4,669万元,非税收入完成10,040万元。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65,055万元,较上年减少0.69%。
——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增进民生福祉。2024年红寺堡区委、区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安排部署,切实压减一般性支出,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存量资金等优先保障公共服务领域支出需求,有力促进了全区公共服务事业发展。2024年教育、卫生、社保等民生支出345,4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91.42%。其中投入资金60,304万元支持发展优质教育,投入资金17,889万元推动卫生事业发展,投入资金2,644万元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资金43,323万元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力促进了全区公共服务事业发展。
——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全力推动问题整改。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扎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红寺堡区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审计查出问题252个(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底),已完成整改231个,正在整改21个(未到整改期限),主要问题为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资产闲置、未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壮大村集体资金管理不规范等。涉及正红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红寺堡区人民医院、正德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
一、2024年红寺堡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审计情况
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完成情况。2024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决算收入482,837万元,其中:地方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409万元,自治区转移支付收入294,765万元,上年结转88,672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7,237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00万元,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22,454万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决算支出482,8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5,055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0,613万元,专项上解支出515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4,183万元,结转下年支出72,471万元。收支总量相抵,实现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执行情况。2024年,红寺堡区政府性基金资金来源总额179,09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111,82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7,295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1,300万元,上年结转18,681万元。政府性基金全口径决算支出179,09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108,109万元、债务还本支出6,254万元、结转下年使用42,28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2,454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3.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2024年,红寺堡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2,284万元,其中:省级统筹3,942万元,红寺堡区本级统筹18,342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3,600万元,其中:省级统筹3,942万元,红寺堡区本级统筹9,658万元;社会保险基金当期收支结余8,684万元,年末滚存结余75,029万元,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安全稳定。
4.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1)外债专户2024年收支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红寺堡区财政2024年底外债专户银行存款余额26.94万元,其中:偿债基金5.89万元,其他应付款21.05万元(为农发基金还本付息资金)。红寺堡区政府外债余额总计3,593.20万元,其中:日元项目239.99万元,农发基金1,498.54万元,亚行节水项目1,854.67万元。(2)财政(105)专户收支情况。财政105专户主要核算保育费、学杂费、住宿费、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等。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政(105)专户账面上年结余14,662.85万元,2024年账面收入9,711.96万元,账面支出15,602.75万元,账面余额8,772.06万元,账实相符。(3)土地出让金专户收支情况。红寺堡区土地出让金专户上年结余150.17万元,2024年收入0.16万元(利息收入),上缴国库0.16万元(2024年利息收入),2024年退还四川浩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错缴款项150.17万元,2024年7月底土地出让金专户已销户无资金结余,土地出让金收入并入国库统一管理。(4)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收支情况。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上年结转资金16.33万元。2024年本年收入0.08万元,均为利息收入。本年无支出事项。年末结余16.41万元,结转至下年滚存使用。(5)一事一议专账账面情况。账面收支情况:2024年年初无结余,本年收入1267.60万元,本年支出1267.60万元,年末无结余。账面资产负债情况:2024年年初资产总额13,330.86万元,负债总额255.57万元,净资产13,075.29万元。2024年末资产总额14,688.24万元,负债总额345.35万元,净资产14,342.89万元。
5.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情况。2024年红寺堡区财政国库拨付各单位财政资金492,916.02万元,其中:国库集中方式支付支出439,116.83万元(含存量资金支出),占全年支出的89.09%,实拨方式支付53,799.19万元,占全年支出的10.91%。为非预算单位支出。
6.“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红寺堡区2024年度部门决算汇总中“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支出306.97万元,实际支出235.94万元。下降51.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1.5万元,公务接待费17.54万元,较上年减少24.1%。
7.项目绩效评价情况。2024年红寺堡区财政局组织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项目144个,其中2个项目为事前绩效评价、138个项目进行事后绩效评价、4个项目为部门整体绩效评价。项目总投资133,011.74万元。支付评价费用44.58万元。
8.2024年政府新增债券情况。2024年红寺堡区新增债券共计58,937万元。其中:一般债券27,637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领域、国债项目配套、教育、生态修复、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专项债券31,300万元。专项债券主要用于第三供热中心建设、2024年供暖管网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
9.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基本情况。2024年红寺堡区增发国债35,303万元,其中:水务局水利领域项目补助资金11,744万元,住建局2023年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0,831万元,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2,728万元。新增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两重两新”14,512.5万元,其中:住建局排水防涝项目资金1,901万元、发改局环资领域设备更新资金2,450万元、林草局三北工程资金9,967万元、农业农村局设备以旧换新36万元、交通局老旧车辆报废更新158.5万元。
10.2023年—2024年奖补资金使用情况。2023年自治区财政下达红寺堡区奖补资金共计7,166.62万元,共涉及生态文明、安全生产、乡村振兴、教育文化卫生和产业行业高质量发展5个方面14种补贴资金,主要由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工信局等9家单位负责实施,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支付6,792.79万元,支付率94.78%。2024年自治区财政下达红寺堡区奖补资金共计5,805.38万元,共涉及生态文明、安全生产、乡村振兴、教育文化卫生和产业行业高质量发展5个方面15种补贴资金,主要由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卫健局等9家单位负责实施,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支付5,174.92万元,支付率89.14%。
(二)审计发现问题
1.健全预算制度情况。一是预算执行率较低。
2.地方财政运行风险管理情况。一是结余资金161.01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二是股权投资账实不符。
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出租国有资产租金收入97.59万元收缴不及时。
4.一般债券形成项目资产管理情况。资产核算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5.延伸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缴未缴水费23.04万元。
6.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11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根据年初计划和区委组织部的委托,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底,对大河乡党委书记李学忠,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马贵等9名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已完成6个审计项目,大河乡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内控制度不完善、应缴未缴财政款、等48个问题,涉及问题金额40.03万元。
四、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底,对大河乡党委书记李学忠、新庄集乡党委书记高建斌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已完成1个审计项目。存在渠道旁自建垃圾堆放点、河道管护不到位、水费收缴缓慢等7个问题,涉及问题金额1076.26万元。
五、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底,对大河乡、应急管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5个单位开展了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已完成审计项目3个,存在超预算执行,应缴财政款未上缴,固定资产核算有误,资产未入账等13个问题,涉及问题金额176.92万元。
六、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底,开展了红寺堡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专项审计调查、红寺堡区粮食安全政策落实和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等4个专项审计项目,存在未及时竣工财务决算、农作物绿色高质高效项目资金未按时兑付、水权交易等相关工作开展不到位等33个问题,问题涉及金额296.30万元。
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24年7月底至2025年7月底,围绕重大民生工程、重点资金使用,有计划的开展红寺堡区第九幼儿园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红寺堡区2025年红寺堡镇兴旺村和梨花村高标准农田(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红寺堡区红柳沟(滚新公路-盐兴公路段)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跟踪审计3个政府投资跟踪审计项目(均为正在施工项目)。发现问题主要为个别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相关资格证书、个别项目未按图纸设计预留管线洞口,后期人工开凿洞口等问题9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八、审计移送的问题线索情况
2024年7月底以来,审计局共向纪委监委及行业主管部门移交线索4件。其中:向纪委监委移交线索2件,具体为红寺堡区部分乡(镇)村和保险公司利用农业种植保险套取专项资金事项、新庄集乡富硒农业小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六号路744.64㎡未批先建事项。向财政局移交1件,具体为政府采购项目疑似围标串标的审计事项,向卫生健康局移交1件,具体为多报销餐费补助的审计事项。
九、审计建议
(一)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规范预算管理,严格部门支出管理,推进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增强年度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约束性,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强化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及时将非税收入缴入国库,加强结余和结转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无法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财政部门应及时收回统筹用于其他急需领域。
(二)全面强化制度执行,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一是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资产出租、出借审批规定。严格各类资产登记、清查、盘点、核算,做到有物必登、责任到人,确保账账、账卡、账实相符,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二是及时、完整地收回国有资产出租收入,规范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行为,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三)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格履行程序。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加强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建设项目及时投入使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对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区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领导人员的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违规线索问题已移送相关部门;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将按照区委、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督促整改落实,按时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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