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 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
做好学前教育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
残疾儿童“一免一补”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扶贫办,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民生实事任务分工的通知》(宁政发〔2017〕2号)精神,做好我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一免一补”精准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内容
(一)资助范围。
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在实施现行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对全区所有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在园建档立卡家庭贫困户适龄儿童(含农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实施“一免一补”资助政策,两项政策不重复享受。跨市、县(区)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贫困户儿童和残疾儿童,家长需提供证明材料,在就读地享受资助。
学前教育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是指在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儿童家庭;残疾儿童是指符合新残疾评定标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儿童。
(二)补助项目及标准。
对在园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贫困户适龄儿童(含农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济困难残疾儿童)按照1500元/生•年的标准免除保教费,900元/生•年的标准补助伙食费。
(三)资金分担和发放方式。
所需资金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部承担,由各市、县(区)直接核拨所辖幼儿园。
二、资助流程
每学期开学时,经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儿童享受资助政策。具体流程为:
(一)家长申请(每学期开学后15天内完成)。符合资助条件的经济困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两份《宁夏学前教育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连同《居民户口簿》、有效《扶贫手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到就读的幼儿园。
(二)审核上报(每学期开学后20天内完成)。幼儿园负责对该学期申请资助的受助儿童名单及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请表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建档立卡等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审核无误后,填报《宁夏学前教育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资助汇总表》(见附件2)。并将附件1、附件2纸质表上报本级教育主管部门。
(三)复核认定(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由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牵头,与当地扶贫部门对接,对所辖幼儿园上报的受助儿童名单审核认定(附件2签字盖章),做到受助对象精准识别,最终将确认的名单通知各幼儿园,要求各幼儿园在醒目位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本地所辖幼儿园受助儿童名单汇总报送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金拨付(每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完成)。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全区受助儿童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后,由各级财政部门及时将资助金逐级拨付到各幼儿园。
对于审批资助的在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幼儿园直接按政策标准免除相关费用。幼儿园实际收费标准须在当地物价和教育部门备案,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可以向家长收取差额部分的保教费和伙食费。
三、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一免一补”资助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财政、扶贫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各幼儿园园长是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审核并及时提供儿童真实、准确的就读信息,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密切配合,强化协作。开展学前教育精准资助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市、县(区)教育部门要加强与财政、扶贫等部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做到信息共享,确保儿童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三)加强宣传,确保有效。学前教育精准资助工作是一项惠及贫困家庭的民心工程,各地各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全方位准确宣传,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家长知晓政策内容,明确申请方式,清楚申请时间和具体流程。
(四)加强监管,及时拨付。各市、县(区)要严把受助儿童资格审核关,切实加强资助名单审核公示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确保做到不冒领、无遗漏。要保证幼儿资助工作各个环节公开、公正、公平,资助款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建立资助对象动态管理制度,对受助对象严重缺勤、无故退学等异动情况加强监控。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审核把关不严,虚报套取、截留、挪用以及资金拨付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况,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精准管理,应助尽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一免一补”资助工作实施后,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建立信息台账,摸清底数,建立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资料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为精准资助提供可靠依据,实现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应助尽助。
附件:1.宁夏学前教育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学生资助申请表
2.宁夏学前教育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资助汇总表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