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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4/2017-54537
文号
红教发〔2017〕167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教育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6-02
名称
关于印发《红寺堡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红寺堡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红寺堡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

   现将《红寺堡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执行。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

                                                            2017年6月2日

 

红寺堡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

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因生活不能自理等客观原因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毛入学率,制定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积极探索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经验,逐步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保障制度,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服务对象和目标

送教上门的对象为在残联部门登记的(含未领残疾人证),确实不能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学校(班)接受教育,但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6—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重残少儿”)。

送教上门服务教师以重残少儿户口所在地普通学校及本地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为主,并积极吸纳残联、乡(镇)、村干部以及社会志愿者参与,为重残少儿提供包括认知课程、适应性课程等教育训练课程,发展其潜能,提高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的能力,让重残少儿享有受教育权利,逐步融入社会。

三、 服务原则

----免费教育原则。送教上门服务属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范畴,接受服务的家庭及个人不用缴纳任何费用。

----协商一致原则。尊重重残少儿家庭的意愿,在自愿的基础上,送教上门服务的学校与重残少儿家庭及合作开展送教上门机构进行平等深入协商,就各方需承担的工作责任等事项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送教上门服务协议,按协议开展服务。

----定期送教原则。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的学校按每个服务对象(或分教点),制定服务工作日程表,定期开展工作。

    四、 任务和措施

  (一)调查摸底,掌握情况

1.全面调查,掌握情况。各学校每年5月前做好每年未入学适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和登记工作,了解重残少儿是否有送教上门服务需求,摸清情况后,分类型整理汇总,填写《宁夏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统计表》。

2.入户家访,确定对象。根据摸底调查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单,组织人员到愿意接受送教上门的家庭进行家访,了解具体情况(包括家庭成员、残疾和治疗、个性等情况),确定服务对象,制定切实可行的个别化教育计划。

(二)属地负责,责任到校。

送教上门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到校、落实到人”管理。教育局负责本地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管理工作,重残少儿户口所在地的学校或当地特殊教育学校负责送教上门的具体工作。学校要将送教上门服务纳入学年工作计划和教学常规工作,落实送教上门责任教师,填报《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登记表》,确保重残少儿接受义务教育。

(三)建立送教师资队伍,确保送教效果

建立以普通中小学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为主体,以市、县、(区)残联特殊教育康复机构专业指导师及乡、镇、村干部以及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送教师资队伍。要针对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的身体和心理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康复计划,翔实记录送教辅导过程及内容,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四)结合实际,灵活选择送教上门的服务方式

提供送教上门的学校可根据服务对象情况,灵活选择送教上门服务方式:

1.学校集中开展服务。利用学校现有资源教室,家长定期定时陪同重残子女到学校资源教室开展康复训练和教学活动。

2.到服务对象一对一的服务。对于居住较分散、离学校路途较远的重残少儿,学校派教师(志愿者)到其家进行一对一施教。

3.设立送教点服务。重残少儿居住相对集中的,在服务对象所在的自然村、社区服务中心、康复(福利)中心设立送教点,集中开展服务。

4.学校与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合作举办送教点,共同开展教育服务。

(五)因人施教,选择合适的内容和方法

送教上门老师应根据每个重残少儿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参照教育部特殊教育三类课程标准,由送教学校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定合适的送教内容。教师开展送教服务时要为服务对象送学习教材,有针对性地开展课程教学和补偿训练,一般应包括康复训练、认知、语言交流、生活自理、学习能力、社会适应和特长培养等方面。多采用直观式、游戏式教学方法,循序渐进,努力提高重残少儿的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的能力。

(六)提供送教上门的学校要确保送教时间落到实处

每学期送教上门30次,每次2课时,共计60课时,并做好送教记录,建立工作档案。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评价资料、送教过程资料、个别化教育方案,指导记录手册等。

五、制度和保障

(一)高度重视,全面统筹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送教上门的师资、经费、补贴、康复训练、志愿人员和残疾少儿调查等问题,切实做好送教上门工作。

(二)健全机制,落实保障

按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足额拨付送教上门学生生均公共用经费,由教育局根据各乡镇学校辖区残疾儿童人数拨付各学校,各校用于送教上门教育教学设备的配备,以及送教上门服务人员的交通费、工作补贴等支出。补助标准参照《关于对〈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红教函【2017】6号)执行,每次两课时,每学期30次。

(三)保障教师权利和安全

各学校送教上门服务的教师按每次(1个上午或下午)3课时计入教师工作量,纳入学校绩效考核,并适当倾斜。

各学校做好送教服务人员的安全工作,制定应急预案,为送教上门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六、管理和检查

(一)建立档案,加强管理

每年秋季入学前,各相关中小学校将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方案(含服务对象与送教教师名单)报教育局备案,领取《送教上门工作手册》,建立档案。

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重残少儿纳入负责送教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由提供服务的学校将其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并建立纸质档案,按普通学生进行学籍管理。

每次送教上门前,责任教师要认真做好备课工作,编写教案,制定可行的教学康复计划;服务结束后要填写《送教上门工作手册》,学期结束交学校保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送教上门学生档案,以备考核。

(二)定期检查,提高质量

送教上门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学年度教育教学常规工作和检查考核内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每学期,学校至少两次、教育部门至少1次到接受服务的重残少儿家庭(分教点)检查上门送教情况,了解家长对送教上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中的存在问题,提高送教上门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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