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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15/2018-17496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妇幼保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4-19
名称
红寺堡区早产儿保健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红寺堡区早产儿保健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红卫计发201885
 

红寺堡区早产儿保健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早产儿保健是儿童保健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早产和低出生体重是婴儿死亡的第一位死因,早产儿不仅死亡率明显高于正常足月儿,而且其成活者在儿童期和青春期的体能与智能发育方面均可能受到一定不良影响。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为提高全区早产儿的医疗保健水平,降低新生儿死亡率,结合红寺堡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提高对早产儿的医疗保健水平,降低新生儿死亡率,特别是早产儿死亡率,改善早产儿生存质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二、服务对象

有早产高危因素的孕妇及出生至36月龄的早产儿。

早产儿:指胎龄<37周出生的新生儿。

(1)低危早产儿:胎龄≥34周或出生体重≥2000、无早期严重合并症及并发症、生后早期体重增长良好的早产儿。

2)高危早产儿:胎龄<34周或出生体重<2000,存在早期严重合并症或并发症、生后早期喂养困难、体重增长缓慢等异常情况的早产儿。

三、时间及范围

201710月开始在红寺堡区范围内实施。

四、工作内容

根据不同胎龄早产儿的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红寺堡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为其提供自住院前、住院期间和出院后连续的保健服务。包括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视听保健、早期综合发展、免疫接种、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一)住院前管理。

对有早产高危因素的孕妇依据规范及指南进行管理;早产儿出生时应有具备早产儿复苏能力的人员参与现场复苏和评估;对早产儿进行筛查评估后,再转入儿科或母婴同室;对可能出现危重情况的早产儿或缺少救治能力的,应及时进行宫内转诊或出生后转诊。

(二)住院期间管理。

1.护理:对早产儿进行保暖、生命体征监测、预防医院内感染及发育支持性护理。

   2.呼吸支持:安全用氧,提供必要的呼吸支持。

    3.营养支持:根据早产儿状况提供相应的肠道内及肠道外喂养方式;提倡早期喂养和鼓励母乳喂养,根据早产儿具体情况补充相应的营养素。

   4.生长发育评价:每日测量体重、每周测量身长和头围并进行评价。酌情监测生化指标、对早产儿进行发育评估。

    5.早期疾病筛查及检查:按照相关规范或指南,对早产儿进行早产儿视网膜病(ROP)、听力和遗传代谢病筛查。

    6.早产儿常见疾病的识别:识别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血液系统、感染及代谢系统疾病等。

7.出院前评估与指导:出院前对早产儿进行全面评估,指导家长做好家庭准备及早产儿护理、喂养和疾病预防,告知家长随访的重要性,要求家长回常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建立儿童健康档案并进行早产儿登记管理。

(三)出院后保健。

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对出院后首次接受访视或健康检查的早产儿进行登记并实施专案管理。无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应开具早产儿转诊单,将早产儿转上级医疗机构进行专案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对转诊早产儿进行追访,管理登记表并报送信息。

1.管理对象:出院后至36月龄的早产儿。

    2.随访次数: 

(1)低危早产儿:建议出院后矫正6月龄内每2个月随访1次,矫正7-12月龄内每3个月至少随访1次;矫正12月龄后至少每半年随访1次。根据随访结果酌情增加随访次数。

2)高危早产儿:建议出院后至矫正1月龄内每2周随访1次,矫正1-6月龄内每个月随访1次,矫正7-12月龄每2个月随访1次,矫正12月龄内至少随访9次;矫正13-24月龄内,每3个月至少随访1次;矫正24月龄后每半年随访1次。根据随访结果酌情增加随访次数。矫正12月龄后,连续2次生长发育评估结果正常,可转为低危早产儿管理。

3.随访内容:

(1)询问既往信息;

2)全身检查,体格生长监测与评价;

3)神经心理行为发育监测与评估;

4)特殊检查:早产儿视网膜病(ROP)筛查及儿童眼病筛查和视力检查、听力筛查、实验室检查等;

5)喂养、护理、疾病预防以及早期发展促进指导;

6)异常情况的早期识别和处理。

    4.转诊:对随访中发现的诊断困难、治疗无效、神经心理发育可疑或异常儿,及时转至相关专科或上级医疗机构就诊。

5.结案:体格生长及神经心理行为发育评价正常的早产儿,实际年龄满24月龄时可以结案,暂时不能结案者管理至36月龄时结案。结案后转入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五、组织管理

(一)组织管理。

    红寺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早产儿保健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质控督导等工作。

成立红寺堡区早产儿保健工作专家领导小组

      长: 高爱国   红寺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副组长: 杨万升  红寺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罗宗国  红寺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成  员: 马万堂  红寺堡区人民医院院长

             董永红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祁荣章  太阳山卫生院院长

             马雪峰  柳泉乡卫生院院长

             张凤林  大河乡卫生院院长

             闫兴福  新庄集卫生院院长

                 创业社区服务站站长

             刘雪晴  罗山社区服务站站长

  张晓莉  振兴社区服务站站长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主任

    红寺堡区早产儿保健工作专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红寺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张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红寺堡区早产保健工作专家技术指导组。

专家组人员:张凯飞  人民医院业务副院长

胡正强  人民医院儿科主任

刘淑慧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

闫兴福  太阳山卫生院院长、儿科副主医师

马廷礼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儿科主任

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早产儿保健工作的培训指导、督导、考核和评价等。

(二)红寺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红寺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红寺堡区早产儿保健工作的管理,制订辖区内早产儿保健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红寺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红寺堡区妇幼保健中心组织对红寺堡区早产儿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适宜技术推广、健康教育、信息管理,结合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开展早产儿专题死亡评审,并提供与本级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早产儿保健服务。

(四)红寺堡区医疗保健机构。 

红寺堡区医疗机构遵照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相关疾病诊疗规范、技术指南等,为红寺堡区内的早产儿提供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红寺堡区医疗机构的新生儿科或儿科要承担与能力相适应的早产儿救治或提供早产儿保健工作,负责早产儿专案管理、转诊、信息报送工作。

2.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或乡镇卫生院 负责早产儿的登记管理、转诊、追访及信息上报工作;负责红寺堡区内低危早产儿专案管理。

七、质量控制

(一)红寺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辖区早产儿保健工作质量控制工作。并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质量控制,对质量控制结果进行通报。

(二)红寺堡区医疗保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技术规范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早产儿保健工作自查制度,每季度开展质量自查,并定期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质量检查。

八、信息管理

(一)红寺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红寺堡区内早产儿保健工作的信息管理,掌握早产儿的健康情况,定期对红寺堡区各医疗保健机构信息工作进行质量控制。

(二)红寺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早产儿管理情况统计季度报表》(附件三:表2)、《医疗机构早产儿出生情况统计季度报表》( 附件三:表3)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质控,每季度次月15日前上报至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保健部。

(三)承担早产儿专案管理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填写《早产儿专案管理登记表》、《早产儿转诊单》、《早产儿随访结果反馈单》( 附件三:表145);由专人负责准确填写《医疗保健机构早产儿出生情况统计季度报表》( 附件三:表3)并审核,每季度次月10日前报送至红寺堡区妇幼保健计生中心。

(四)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负责填写《早产儿专案管理登记表》、《早产儿转诊单》( 附件三:表14);由专人负责准确填写《早产儿管理情况统计季度报表》( 附件三:表2)并审核。每季度次月10日前报送至红寺堡区妇幼保健计生中心

(五)早产儿保健工作评价指标

早产儿登记率=(辖区内早产儿登记人数/同期辖区内早产儿数)×100%

早产儿专案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早产儿专案管理人数/同期辖区内1岁以下早产儿数)×100%,专案管理指完成标准次数的80%及以上。

医疗机构早产儿发生率=(某年某机构出生的胎龄﹤37周的早产儿数/同期本机构活产数)×100%

 

附件:1.早产儿保健服务指南

          2.早产儿出院后管理服务流程

          3.各类登记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416

 

(此件主动公开)


吴忠市红寺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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