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如果没有你们帮忙,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今年49岁,上有老下有小,外出打工不容易,我在太阳山举目无亲,幸好遇到了你们,此事才能得到圆满的解决。”王某某激动地对调解员说道。
“ 咚咚咚......”几声敲门声过后,一名中年男子在同事和某项目部负责人的搀扶下走进了太阳山司法所。经过仔细询问了解到:他叫王某某,是吉林人,在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务工,2023年5月17日,王某某在进行管道保温施工过程中不慎被扎丝扎伤了眼睛,王某某被紧急送往吴忠人民医院进行治疗。
医院检查结果显示王某某为左眼球穿通伤、左眼创伤性前房积血、左眼外伤性白内障,受伤较为严重。因为伤情痊愈至少需要十天或者更久,在医院住院治疗9天之后办理了出院手续,住院治疗期间王某某花费的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等费用共计7700元由某项目部垫付。王某某要求项目部按照工伤待遇先行支付后期康复期间的误工费,某项目部负责人认为王某某虽是眼睛受伤,但不是特别严重,项目方认为没有过错。
调解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向当事人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无过错责任的适用条件以及关于工伤认定赔付在法律实务中的具体案例,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此争议纠纷化解成功。
“成功之道在于锲而不舍。”人民调解是一项考验耐心与细心的工作,今年以来,太阳山司法所牢牢抓住“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精髓,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经验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避免了因调解不及时导致的社会问题,真正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