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红寺堡区发展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柳城公路至弘德园区连接线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红发改审发〔2025]49号)精神,为确保建设项目顺利推进,维护被征收(用)者合法权益,经红寺堡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红寺堡区柳城公路至弘德园区连接线项目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路线全长1.903公里,起点与柳城公路K1+460处呈T型交叉,路线总体呈由南向北布设,于路线K0+585.84处与现状水泥路呈十字交叉、KO+870.56处与现状与现状水泥路呈T型交叉,终点与弘德园区连接线、同原村至慈善大道连接线呈十字交叉。
二、项目占地面积、地类
项目总占地面积2.812公顷,其中其他草地0.0975公顷、公路用地0.1001公顷、设施农用地0.0948公顷、果园0.6416公顷、林地0.8995公顷、农村道路0.9785公顷,具体数量及位置以项目勘测定界为准。
三、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发布之日后,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将组织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交通运输局、红寺堡镇等部门(单位)对项目用地范围内拟征收地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积极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参与土地现状
调查的各方共同签字确认。
五、其他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用)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或改变土地利用现状。违反此项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