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谋划推进红寺堡区“十五五”时期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规范有序推进新增历史遗留(无主废弃)矿山图斑认定工作,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结合全区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成果,并组织对辖区内(不含太阳山开发区)历史遗留矿山(无主废弃和责任人灭失)进行了全面核查。现对红寺堡区新增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本次认定结果公示期为30天,公示期内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将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回复,对回复结果不满意者,可以向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裁定。
联系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文化街001号
联系电话:0953-5085678
联系人:李东
附件: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增历史遗留矿山认定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