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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吴忠市红寺堡区购房促销补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9-15 来源: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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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自治区关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提振消费的相关要求,根据自治区商务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提振消费的实施方案》(宁商规发〔2025〕1号)精神,进一步降低群众购房成本,切实提高为民办实事质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吴忠市红寺堡区购房促销补贴相关工作事宜通告如下:

活动主题

惠聚金秋·安居红寺堡

补贴对象

本次购房补贴对象为活动期间购买红寺堡区城区内新建住宅类商品住房(2020年1月以来办理预售证未出售的住宅类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对于活动期间购买多套房屋的购房人每人只享受一套房屋补贴。通过赠与、转让、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方式获得的住宅类商品房,安置房,二手房,法拍房,顶账房,商业,办公用房,公寓(土地性质为商服或商住、预售许可证未标注为“住宅”),车位(库),储藏间等非住宅类商品房,棚改安置房和城市更新改造置换房等房源不在本次补贴范围内。

补贴标准

本次购房促销补贴资金共计4500万元,补贴1500套城区内新建住宅类商品住房,采取“现金+消费券”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购房者进行补贴,每套房补贴3万元(其中,现金补贴2.5万元、电子消费券补贴0.5万元)

活动时间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须完成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全款)发票开具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进行补贴审核,审核顺序以网签备案时间先后顺序为准,活动期间内1500套补完为止,逾期不予补贴。

现金补贴办理流程

(一)申请。购房人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申请60%现金补贴的须填写《吴忠市红寺堡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促销补贴第一次补贴申请审核表》提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其他共有购房人的还需提交其他购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的可由法定代理人代办,提供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因特殊原因购房人本人无法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全套资料)。

2.完成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签字页复印件。

3.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人名下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有其他共有购房人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指定一位购房人作为收款对象。

5.购房人完成契税后,申请40%现金补贴的须填写《吴忠市红寺堡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促销补贴第二次补贴申请审核表》及相关资料一并提交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

6.审核部门认为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财政局配合,负责对购房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补贴规定的购房人相关信息登记造册,并按照一房一档的原则对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对不符合补贴规定的购房人,要当面说明原因,并退回相关资料。新民街道办负责配合做好棚改安置房和城市更新改造置换房的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税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核购买人缴纳的契税资料。

(三)公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审核通过的购房补贴申请人员名单通过政府官网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分批分次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发放。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财政核拨发放补贴资金。

1.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将现金补贴资金的60%发放至购房人银行账户。(按照网签先后时间进行排序,每份购房合同只能发放一次购房补贴,一份消费券。若一份购房合同有多名共同购房人,则由合同中排序第一位的购房人负责申请购房补贴和消费券)。

2.2027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提供契税完税发票证明材料后,将现金补贴资金的40%发放至购房人申领补贴时预留的银行账户。

消费券补贴办理流程

(一)发放形式

电子平台APP。

(二)使用时间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

(三)发放程序

1.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

2.购房人签订领取购房签约消费券承诺书

3.购房人使用智能手机下载电子平台APP,进行实名认证,并绑定个人银行卡(储蓄卡、信用卡),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协助购房人完成电子平台APP下载、实名认证、银行卡绑定以及消费券领取等工作。

4.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现金补贴对象名单进行电子消费券发放,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签约平台将电子消费券发放至购房人实名认证的APP中

(四)使用范围。消费券可在参与活动的零售(家电、笔记本电脑、百货、服装、黄金珠宝等)、餐饮及加油等商家使用,具体商家名单可通过电子平台APP电子消费券使用规则中查看。

(五)使用方式。采用满减方式,购房人在消费支付时,可使用电子平台APP中的二维码电子券进行满减支付,满200元减100元,消费券可叠加使用。

(六)兑换核销。参与电子消费券活动的商户经平台审核无误后可申请兑换核销消费券,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审核完成后核拨消费资金。

其他事项

(一)资金来源。由红寺堡区本级财政统一安排。

(二)申请时限。购房人应在政策规定时限内申请购房补贴和电子消费券,超过政策规定时限未申请的,视为放弃购房促销补贴。

(三)末位补贴。补贴资金坚持先到先得原则,在同一时间提交购房促销补贴申请但补贴名额不足的,按照完成购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

(四)退房退补。享受补贴后撤销网签合同备案的需先退回购房促销补贴,拒不退回的,不予办理备案撤销申请。在购房促销补贴活动时限内,撤销网签合同备案后再次购房的不予享受促销补贴。

(五)责任追究。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房促销补贴活动执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由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六)部门职责。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购房促消补贴活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审核、备案,明确发放标准、范围、程序,做好现金补贴政策指导解读,补贴对象资格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促消费活动商户征集、确定,消费券补贴对象资格复核,消费券发放、核销、兑付等工作;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筹措、复核、拨付等工作;新民街道办负责配合做好棚改安置房和城市更新改造置换房的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税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核购买人缴纳的契税资料;融媒体中心负责促销费活动宣传、报道等工作;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引导购房人在活动期内完成签约,帮助购房人完成现金补贴申请和消费券申领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做好促销费活动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

咨询电话

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53-5098662

吴忠市红寺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0953-2756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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