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产业,实现林业经济的良性循环,构建横向拓展、纵向延伸的林产业发展格局,提高林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取得护林和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互惠双赢效果,实现林业就地增值增效。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自治区财政林下经济补助项目和林业优势特色产业项目(特色经济林产业)资金申报的函》精神,全面落实相关支持政策,现就申报2026年度自治区财政林下经济补助资金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内容和条件
(一)林下种养基地建设
1.林下种植。利用林地,集中连片建设50亩以上的中药材、食用菌、花卉、苗木等林下种植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最高补助10万元。
2.林下养殖。林下养殖鸡、鸭、鹅、兔等禽类年出栏500只以上的,每只一次性补助3元,最高补助30万元。林下养蜂规模在30箱以上的,每箱一次性补助100元。
3.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现代农(林)业全产业链标准示范基地,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自治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二)林下产品采集加工
对新认定以经营加工林下经济产品为主的林业产业化国家和自治区农(林)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自治区四星级绿色林产(食)品加工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规模化经营,加工林下食品类产值5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按产值给予5%补贴;年加工其他林下原材料产品500吨以上的,每吨补助100元。以上两类林产品加工最高补贴100万元。
(三)森林景观利用。
利用林地新发展森林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林下产业,面积在100亩以上、投资额度在500万元以上经营主体,按投资额度给予一次性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评定的国家森林康养(养生)基地,一次性补贴10万元至20万元;对新认定的自治区森林村庄、森林人家经营管理主体,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
(四)林下经济品牌培育
对新制订的林下经济种养殖、产品加工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制订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自治区认定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一次性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申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于2025年8月14日至8月17日向吴忠市红寺堡区林业和草原局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联系人:张金虎 18195128219
地址:红寺堡区林业和草原局201办公室(生态修复室)
附件:1.
关于开展2026年自治区财政林下经济补助项目和林业优势特色产业项目(特色经济林产业)资金申报的函.ofd
2.
2026年自治区财政林下经济补助项目资金申报统计表.xlsx
吴忠市红寺堡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