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区粮食安全生产,近期将对我区五个乡镇开展飞防作业。为确保飞防作业顺利进行,保障人畜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飞防时间
2025年8月15日至8月30日
二、飞防用药及次生灾害预防
本次飞防由专业飞防公司实施作业,所用农药均符合国家飞防标准,高效、低毒、低残留,对人畜无药害,不污染环境。但会对蜜蜂、蚂蚱、蝎子等昆虫的生长发育造成一定影响,请有关养殖户在飞防期间采取避让保护措施,距飞防点3公里范围内区域要自行做好安全保护,最大限度避免次生灾害发生。在飞防后的90天内,防治区内严禁开展放蜂、养蚕等活动。因未做好防护措施而产生的损失,需养殖户自行承担责任。
三、注意事项
1.无人机作业时飞行高度属安全范围,不会对地面上的人、物构成威胁。飞防区内群众不必惊慌,建议关好门窗,尽量勿在户外晾晒衣物、食品,防止药物附着,可以照常进行生产活动,望广大群众予以支持和配合。
2.飞防作业时,严禁在作业区及周边地区燃放烟花爆竹、放飞风筝,禁止架设20米以上高压线杆等高大建筑物,禁止在作业区内释放气球、无人机、航模和各种漂浮物,严禁向飞机投掷石块、棍棒、绳索等高危物品,从而确保飞行安全。
3.飞防期间,飞防区域要对露天摆放经营的食品进行科学遮盖,以防污染。
4.在飞防一周内,不要采食防控区域内的种植蔬菜、野生蔬菜、畜草等植物植株或果实。
5.禁止其他一切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活动。
四、责任追究
对于危害到无人机正常安全作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不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避让保护的,造成的损失自负。
五、其他事项
飞防作业期间,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告知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电话:0953-5098510,0953-5098081)。如果发生农药中毒情况请及时就医。
特此公告。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