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5〕8号)《2025年中央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精神,按照《2025年红寺堡区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5年红寺堡区粮改饲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方式
(一)项目实施主体。
红寺堡辖区内收贮或裹包全株玉米青贮的新型经营主体。
(二)项目实施要求。
1.资质要求。
新型经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的银行账户。三年内企业没有违规、违法记录,经营状态良好,实施财政支农项目,没有被查处或处罚记录。
2.养殖要求。实施主体家畜存栏量要达到一定规模(肉羊存栏200只以上、肉牛存栏5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
3.设施要求。实施主体具备青贮饲草料收贮能力、养殖条件、贮草池、青贮平台等设施设备,具备裹包青贮贮藏的适宜条件等。
4.档案及验收。实施主体提供全株玉米青贮收购协议或订单合同、收贮票据、过磅凭证,制作的青贮饲料品质优质率必须达到95%以上,对秸秆黄贮或牛羊存栏达不到标准的新型经营主体不予补助。
(三)补助标准及方式。
1.补助标准。按照每吨补助不高于50元、每场(户)补助不得高于5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贮草体积换算吨数按照0.82吨/立方米等换。
2.补助方式。按照“先干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兑付项目补助资金。经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给项目实施主体。
二、申报要求
请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按照《2025年红寺堡区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填报项目申请表(见附表),于2025年8月25日18:00时前报送至农业农村局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06室(联系人:马建雄 联系电话:0953-5098511),逾期不予再受理。
附件:1.2025年红寺堡区粮改饲项目申报、审批、验收表(青贮池)
2.2025年红寺堡区粮改饲项目申报、审批、验收表(青贮平台)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