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七建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规定,现对你公司红寺堡区大河乡卫生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启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程序。
请你单位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督导、销号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对(1)有限空间作业未辩识,未配备应急防护用品、气体检测仪器、通风设备。(2)外脚手架内排立杆距主体结构大于150mm,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重大事故隐患,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整改完成后,要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并于2025年6月24日前向我局提出销号申请。接到申请后,我单位将组织现场复查,确认重大隐患消除后解除督办。
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