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2023)》(中国矿评协2023年第1号公告)有关规定,现将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孤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与孤山2-1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夹缝资源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2025年7月7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自行下载《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见附件),按要求填写后,务必于2025年7月7日下午18点前寄(送)至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对所反映的意见,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核查。
受理部门: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53-5085678
地 址:吴忠市红寺堡区文化街001号
附 件:1.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孤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与孤山2-1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夹缝资源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
告书摘要
2.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孤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与孤山2-1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夹缝资源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
告书主要参数表
3.矿业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书
4.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