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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红寺堡区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时间:2025-04-30 来源: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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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要求,经依法审核、确认,现将红寺堡区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主体名单予以公示如下:

一、列入党委工作机关序列依法承担行政执法的部门4个)

1.吴忠市红寺堡区档案局

2.吴忠市红寺堡区新闻出版局

3.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4.吴忠市红寺堡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二、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政府组成部门24个)

1.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

3.吴忠市红寺堡区科学技术局

4.吴忠市红寺堡区工业信息化

5.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政局

6.吴忠市红寺堡区司法局

7.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

8.吴忠市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10.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吴忠市红寺堡区交通运输局

12.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

13.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

14.吴忠市红寺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15.吴忠市红寺堡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16.吴忠市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

17.吴忠市红寺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8.吴忠市红寺堡区应急管理局

19.吴忠市红寺堡区审计局

20.吴忠市红寺堡区统计局

21.吴忠市红寺堡区林业和草原局

22.吴忠市红寺堡区医疗保障局

23.吴忠市红寺堡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4.吴忠市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

三、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乡镇人民政府6个)

1.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人民政府

2.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人民政府

3.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4.吴忠市红寺堡区柳泉乡人民政府

5.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人民政府

6.吴忠市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

、区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9个)

1.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

2.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区分局

3.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

4.国家税务总局红寺堡区税务局

5.吴忠市红寺堡区消防救援

6.吴忠市红寺堡区气象局

7.忠市红寺堡区社会经济调查队

8.宁夏回族自治区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9.吴忠市红寺堡区烟草专卖局

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持《人民警察证》执法外,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需依法取得国务院部委行政执法证或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红寺堡区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953-508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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