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我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发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红寺堡区财政局拟公开选取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参与2025年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评估对象:2025年红寺堡区重点民生项目、衔接资金及闽宁资金项目等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重点领域。
2.服务时间: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
3.工作要求: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及要求,对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价,分析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报告。
二、征集要求
(一)征集条件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本服务内容在营业执照范围内;
2.具有独立承担民(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参加评选单位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提交资料
1.公司基本信息登记表(模版见附件1);
2.绩效评价业绩清单(模版见附件2);
3.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主要包括专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4.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2025年2月份纳锐凭证或零纳税证明;
6.2025年3月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及明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任意一种);
7.2025年3月份职工工资明细表;
8.无违法记录声明;
9.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上无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以上资料须全部提供原件扫描版,无公章的需加盖公章。
三、其他事项
1.对服务成果的考核标准,具体请参照《红寺堡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红财发〔2023〕55号);
2.服务费用参照《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业务预算定额标准》(宁财(绩)发141号)执行,具体金额协商后确定;
3.凡有意参加此项目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第三方服务机构,于2025年4月18日下午6点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wzshsbqczj@163.com邮箱,请打包发送,邮件主题为“xxxx公司2025年红寺堡区绩效评价工作报名资料”。
联系人:马耀军 联系电话:0953-2756273
附件:1.公司基本信息登记表
2.绩效评价业绩清单
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