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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关于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 行动的公告
时间:2025-04-10 来源:红寺堡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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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在全范围内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行政许可方面

重点整治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主要包括: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准入、退出职责,拖延不办、私设门槛、刁难企业、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涉企窗口服务不优,服务承诺落实不到位,该取消的许可事项、证明事项不取消,该减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不减,该推行告知承诺制的不推行的问题等。

(二)行政检查方面

1.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议事协调机构、委托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组织具体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等。

2.检查频次过多,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行政检查事项未对照权责清单实施、未依据权责清单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检查事项的问题;实施未经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的问题等。

3.逐利检查、任性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将入企检查行为作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前提的问题;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问题等。

4.检查标准、程序不明确,随意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不同的行政部门没有进行有效统筹协调,对同一企业频繁开展各类检查的问题;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地区不同执法人员在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时,执行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涉企检查缺乏计划性和规范性,存在随意进入企业开展检查的问题等。

5.运动式检查、“走过场”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专项检查不符合监管的客观需要,未经评估、未制定计划、未经批准的问题;无差别检查的问题等。

(三)行政处罚方面

1.对企业处罚依据适用不准确的问题。

2.自由裁量权滥用的问题。主要包括:未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随意确定处罚额度,对同类违法情形的不同企业出差异较大的处罚决定,存在案不同罚”的问题等。

3.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的问题。主要包括:行使对企业影响重大的处罚决定前,未经过法制审核未经主要负责人批准。

4.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的问题。主要包括:执法部门违反地域管辖原则,在没有明确管辖权的情况下异地执法,随意管辖的问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以罚代管、重复罚款的问题等。

(四)行政强制方面

重点整治滥用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等问题。主要包括:对企业财物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手段的事实依据不充分、未达到法定情形的问题;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未按规定制作详细的查封、扣押清单,没有通知企业相关人员到场见证,在解除行政强制时也未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问题;对扣押的企业产品、设备等财物,没有妥善保管,出现财物损坏、丢失的问题

(五)涉企规范性文件方面

重点整治违法制发阻碍企业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

二、线索受理举报方式

1.投诉举报电话:0953-5083020

2.投诉举报电子邮箱:hspqfzb@163.com

3.投诉举报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司法局215办公室

不予受理投诉举报情形

1.投诉对象或投诉请求不明确;

2.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

3.其他不属于投诉举报范围的

四、注意事项

1.反映举报线索时应注明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投诉举报人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2.投诉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编造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如因虚假举报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投诉举报人自行承担。

感谢您对红寺堡区行政执法监督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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