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业种植业经营主体单位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5年自治区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安排,2025年将在红寺堡区域内建设一个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示范点。示范点建设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示范点申报的条件
1、申报对象为红寺堡区注册的从事农业种植业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
2、示范点的规模不得低于300亩。
3、示范点种植必须是本地的主要农作物,且覆膜种植。
4、使用的地膜必须是加厚高强度的地膜,厚度不低于0.015mm。
5、示范点尽可能的集中连片,交通方便。便于示范观摩和残膜机械回收。
二、示范的内容
1、加厚高强度地膜机械覆膜效率、效果。
2、加厚高强度地膜对栽培作物生长的影响、对作物生育期、产量的影响。
3、加厚高强度地膜耐候期的监测。
4、加厚高强度地膜机械回收效果。
5、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相关技术的展示。
三、示范点补助标准
根据《红寺堡区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安排,在示范结束考核合格后一次性给予示范点补助标准5万元。
四、申报的程序
1、示范主体按照申报条件自愿申报。
2、申报主体填写示范点申报表(见附表),并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土地使用相关证件、单位简介、能够反映经营状况的相关资料。
3、对申报示范点的主体,经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审核后,报农业农村局备案后实施。
五、申报的时间期限
希望辖区内相关的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各乡镇申报情况,依据示范点建设的要求择优确定。
示范点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10日前,有申报意向的主体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交于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四楼406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施建新,联系电话:0953-5089950。
附件:红寺堡区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示范点申报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