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宁夏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社发〔2024〕1号)和吴忠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吴忠市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整合优质资源,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公开遴选,现将相关遴选条件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科研开发、推广和教学能力;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3.具有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丰富齐全,能提供合理的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4.具有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培训全程做好课件、拍照、录像、记录等工作,能真实、完整、规范地建立培训台账及档案,并负责项目验收、考核的完整资料收集、整理、装订工作);
5.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及当地产业发展相关情况,有丰富的农民培训经验,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经过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县级农民教育培训基地、田间学校、实用人才基地、农民合作社、产业联合社等培训机构优先选用,上一年度承担红寺堡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后续跟踪服务)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优先选用;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培育机构不参与遴选;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培训项目资金;
6.愿意在高素质农民培训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二、遴选程序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自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一式二份邮寄或者送至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204室参加资料初审。申报资料包括:《红寺堡区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法人证书、培训资质、征信信息、财务审计报告、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实训基地情况、保障措施等)、中国信用网征信资料等。对初审合格的培训机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按照评分由高到低,选取前4家培训机构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签订培训协议。公示期间,若有反映拟选用的培训机构存在不符合条件的,经调查属实并影响承担培训任务的,将取消其承担培训的资格,或拟选用的培训机构有自主放弃承担培训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培训任务及要求
(一)培训总体任务。2024年,吴忠市下达红寺堡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52.342万元,培育高素质农民180人(其中:经营管理型100人、专业生产型40人、技能服务型40人),农民素质素养提升40个班。全年围绕粮油稳产保供任务开设的班次和培育人数不低于60%,农民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培训主要要求。1.经营管理型高素质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经营者培训100人,其中,粮油产业带头人不少于40人。年度线下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6天(48学时),线上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跟踪服务不少于3次,人均补助标准3000元。2.培训专业生产型高素质农民40人,年度线下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40学时),线上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后续跟踪服务不少于3次,人均补助标准2300元。3.培训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40人,年度线下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40学时),线上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后续跟踪服务不少于3次,人均补助标准2300元。4.在全区内以行政村为单位,面向小农户开展素质素养提升培训40个班,按照每班次985.5元予以补助。
培训机构遴选结束后,结合培训机构综合能力和意愿,分配培训任务。
四、培训机构考核
为进一步加强红寺堡区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由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当年遴选的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培训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档次,年终考核为优秀的培训机构优先承担次年培训任务;培训机构在当年培训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年终考核为不合格,进行一票否决,次年不予承担培训任务。
(联系人:伏文卓 联系电话:0953-5098510 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文化西街3号)。
附件:1.红寺堡区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
2.红寺堡区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遴选评审标准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