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寺堡区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我乡负责实施大河乡农村建筑垃圾暂存点建设工程项目,现对项目予以事前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20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与大河乡人民政府联系。
一、工程名称
大河乡农村建筑垃圾暂存点建设工程。
二、工程地点
大河乡大河村、龙泉村、龙兴村、香园村、石炭沟村、平岭子村。
三、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农村建筑垃圾暂存点6处,场地硬化6390平方米,U型渠900米,污水收集池6座,容量共计80立方米,地下水监测井6座,场区彩钢围挡1003米,防风抑尘网6390平方米。
四、项目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设计单位: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亿安宏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宁夏川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五、资金情况
项目概算总投资204.9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1.58万元,其他费用37.4万元,预备费5.97万元。
资金来源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六、工期情况
2024年5月—2024年11月。
七、项目实施效益
红寺堡区大河乡各村庄暂无规范、有效的建筑垃圾堆存点,无法有效的集中收集日常产生的建筑垃圾,存在违规倾倒、污染环境的风险。实施该项目将进一步完善村庄基础设施,促进农村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及可循环利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监督电话:12317
建设单位监督电话:0953-5095188
通讯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