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宁夏恒益联商贸有限公司等40家公司、分支机构和企业法人、吴忠市红寺堡香园新玉粮食种植购销合作社等1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及信息附后)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或者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我局拟对上述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现向上述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告送达《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吴市监红罚告〔2024〕6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附件: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