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有关规定,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31日红寺堡区水务局接受了2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4年4月7日—2023年4月15日。
序号 |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水土保持监理单位 | 接受报备时间 |
1 | 红寺堡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 红寺堡区新庄集乡 | 宁夏非金属矿 工业有限公司 | 宁夏垚兴工程技术咨询中心 | \ | \ | 2024年3月8日 |
2 | 红寺堡区太阳山镇蔡庄子集中养殖产业智慧孵化园蓄水池工程 |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 | 红寺堡区太阳山镇 | 宁夏瑞沃水资源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 宁夏润沣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 | \ | 2024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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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