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我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发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红寺堡区财政局计划聘请一家有资质、有经验、有能力的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参与2023年衔接资金、闽宁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选取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评估对象:2023年衔接资金、闽宁资金项目。
2.服务时间:预计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该项目绩效评估,形成工作报告。
3.工作要求: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及要求,对资金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提供重要依据;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征集要求
(一)征集条件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本服务内容在营业执照范围内;
2.具有独立承担民(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参加评选单位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提交资料
1.公司基本信息登记表(模版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3.绩效评价业绩清单(模版见附件2);
4.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格式自拟,需包含评价人员介绍);
三、其他事项
1.对服务成果的考核标准,具体请参照《红寺堡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红财发〔2023〕55号);
2.服务费用参照《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业务预算定额标准》(宁财(绩)发〔2021〕141号)执行,具体金额协商后确定;
3.凡有意参加此项目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第三方服务机构,于2024年3月19日下午18:00前携带上述申报资料报送红寺堡区财政局523室或发送邮箱至597907158@qq.com。
联系人:马凤 联系电话:0953-5098036
附件:1.公司基本信息登记表
2.绩效评价业绩清单
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