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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关于红寺堡区团结幼儿园等16所民办幼儿园换发办学许可证结果的通报
时间:2023-11-21 来源:红寺堡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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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2023年9月至11月,红寺堡区教育局联合住建、消防、市场监管等单位对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的16所民办幼儿园进行了评估认定。11月8日,经教育局第9次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换发办园许可证幼儿园13所,未达到换发办学许可证条件幼儿园1所,取消办园资格幼儿园2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换发办学许可证幼儿园名单(13所)

吴忠市红寺堡区团结幼儿园、吴忠市红寺堡区玉池幼儿园、吴忠市红寺堡区上源幼儿园、吴忠市红寺堡区东源幼儿园、吴忠市红寺堡区希望幼儿园、吴忠市红寺堡区小天使幼儿园、吴忠市红寺堡区贝贝乐幼儿园、吴忠市红寺堡区新起点幼儿园、吴忠市红寺堡区春花幼儿园、吴忠市红寺堡区立博幼儿园、吴忠市红寺堡区兴旺幼儿园、吴忠市红寺堡区金太阳幼儿园、吴忠市红寺堡区小天才幼儿园

二、未达到换发办学许可证条件幼儿园名单(1所)

吴忠市红寺堡区小燕子幼儿园

三、取消办学资格幼儿园名单(2所)

吴忠市红寺堡区柳泉第二幼儿园、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第一幼儿园

四、工作要求

1.各民办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办园方向,不断完善教育设施与设备,改善办园条件,建立健全幼儿园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办园行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保教质量,形成办园特色。

2.同意换发办学许可证的13所民办幼儿园,自发文之日起原办学许可证自动终止;未达到换发办学许可证条件的幼儿园,要在原办学许可有效期内,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标准》进行整改。经整改,达到基本办园条件予以换发办学许可证,仍达不到办园基本条件,办学许可证到期后将自动终止,取消办学资格。


附件:1.同意换发办园许可证幼儿园名单

      2.未达到换发办学许可证条件幼儿园名单

      3.取消办学资格幼儿园名单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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