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稳定红寺堡区人才队伍住房保障的若干措施》(红人才办发[2021]1号)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符合享受补贴的1名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对符合购房条件的1名人员有异议者,可采取书面、电话或电子信箱等方式,向红寺堡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反映。为便于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时,请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真实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我们将对所举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核实,举报属实的,将取消被举报人的住房保障资格。
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22日,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举报电话:0953-5098008(纪委、监委)
0953-5099099(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马珺花 | 640522********1029 | 157****6428 |
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3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