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H0007678
豆孝明
吴忠市红寺堡区银川路西罗山花园别墅102号
2
H0007679
吴忠市红寺堡区银川路西罗山花园别墅101号
吴忠市红寺堡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3年9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