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的有关规定和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乌沙塘5号砖瓦用粘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2023年7月4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反映。公示期间无异议,则《方案》自动生效。
受理部门: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管理室
联系电话:0953-5085678
地 址:吴忠市红寺堡区文化街001号
附件:1.《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乌沙塘5号砖瓦用粘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
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