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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红寺堡区柳泉乡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5宗建设用地供地事宜的公示
时间:2023-05-23 来源: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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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划拨用地批前公示现将红寺堡柳泉乡综合养老服务中心5建设用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关于划拨红寺堡区柳泉乡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供地事宜。项目用地位于红寺堡区柳泉乡沙泉村,具体四至为:东至农村道路,南至农村宅基地,西至沟渠,北至农村宅基地;项目用地面积1325平方米(合1.99亩),占现状地类全部为存量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拟以划拨方式供给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政局使用。

该项目已经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柳泉乡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红发改审发〔2022253号)批准。

(二)关于划拨红寺堡镇玉池村蔬菜种植产业园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事宜。该项目用地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吴忠市红寺堡区2023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3〕68号)批准转为建设用地。项目用地位于红寺堡镇玉池村,具体四至为:东南西北均为水浇地;项目用地面积3369平方米(合5.05亩),占现状地类全部为农用地,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拟以划拨方式供给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人民政府使用。

该项目已经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镇玉池村蔬菜种植产业园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红发改审发〔202328号)批准。

(三)关于划拨红寺堡区紫苑社区服务用房建设项目-日间照料中心用地事宜。该项目用地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吴忠市红寺堡区2023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368号)批准转为建设用地项目用地位于红寺堡区三小西侧,具体四至为:东南西北均为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面积2011平方米(合3.02亩),占现状地类全部为农用地,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拟以划拨方式供给吴忠市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使用。

该项目已经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紫苑社区服务用房建设项目-日间照料中心初步设计的批复》(红发改审发〔2022248号)批准。

(四)关于划拨红寺堡区废弃物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项目供地事宜。项目用地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吴忠市红寺堡区2020年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055号)批准转为建设用地。项目用地位于红寺堡区弘德工业园区经五路西侧、红寺堡区生活垃圾集中转用站用地南侧,具体四至为:东至经五路林带,南至国有未利用地,西至国有未利用地,北至红寺堡区生活垃圾集中转用站用地。项目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合7.50亩),占现状地类全部为未利用地。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拟以划拨方式供给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使用。

该项目于2022年2月21日经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废弃物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红发改审发〔2022〕30号批准。

(五)关于划拨红寺堡区太阳山路(杞福街-人民街)排水防涝设施项目用地供地事宜。项目用地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红寺堡开发区工业园区进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06356号)批准转为建设用地。项目用地位于红寺堡区杞福街南侧、人民街北侧,具体四至为:东至国有土地、红寺堡区城东休闲公园,南至人民街,西至宁夏凯仕丽实业有限公司用地、红寺堡区卓德酒庄用地,北至杞福街。项目用地面积12452平方米(合18.68亩),占现状地类全部为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拟以划拨方式供给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使用。

二、公示期

2023年05月22日至2023年06月02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四、联系方式联系单位

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文化街001号

邮政编码:751999

联系电话:0953-5085678

人:杨洋



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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