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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使用化学药剂的公告
时间:2023-05-19 来源: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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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人民群众

为加强林草资源保护,减少森林草原有害生物侵害,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计划在2023521-530日开展林草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一、防治地点规模

1.红寺堡区太阳山镇白塔水村老虎沟,红寺堡镇朱庄子肖家窑、大河乡月亮湾、黑鹰山、狐井子沟、赵花井、康马头等地约25万亩区域内的草原病虫害、鼠(兔)防治。

2.红寺堡区各街道绿化树木病虫害防治。

二、防治对象

草原病虫害防治对象是叶甲、春尺蠖、沙冬青叶蝉、豆荚螟等害虫,草原和林地内蒙古兔(俗名野兔)、达乌里黄鼠(俗名黄鼠);城区林木病虫害防治对象为洋槐蚜(俗名蜜虫)等。

三、投入药剂种类作业方式

1.0.25毫克/千克雷公藤甲素颗粒剂4吨,作业方式为无人机抛投。

2.1.2%烟碱·苦参碱乳油剂4,作业方式为无人机喷雾。

3.浓度5%的吡虫啉及苦参碱制剂120公斤(城区),作业方式为喷雾作业。

四、药品性状和可能的不良反应

1.1.2%烟碱·苦参碱乳油是以中草药为主要原料研制而成的植物源杀虫剂。该产品对害虫具有强烈的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对鳞翅目、鞘翅目、同翅目、半翅目、直翅目等害虫有良好的防治效果,而且,用药后对作物安全,无药害产生。

2.该产品是一种天然植物雷公藤制取物,为植物源杀鼠剂。适合鼠类的口味,具有短期杀灭和对雌雄害鼠抗生育双重作用(即可用于紧急防治,也可用于预防),不会引起鼠类的警觉而超补偿性繁殖和耐药性,能降低鼠类数量和密度,达到长久的灭鼠效果。

五、注意事项

1.防治作业期间以及药效期间(7-15天内)禁止闲杂人员、牲畜进入作业现场。

2.草原防治项目区有可能会出现死残动物,是不可食用的,严禁私自处理或食用此类死残动物。如果遇到该类情况请及时通过公安治安渠道和我局预留的联系渠道,及时告知我局,由我局派出专业人员处理。

3.针对城区内有大量的可食用林木产品如食用玫瑰、槐花、苦苦菜等,在施药期间食用可能造成毒害。因此,在防治作业期间以及药效期间(7-15天内)严禁采摘或食用。同时,在施药过程中会产生尘、雾等现象,药液会落至人体表面,请广大群众在防治作业期间关闭窗户,减少外出,确要外出的,做好避让,出门口罩,加强自我防护。

联系人:任建治      联系电话:0953-5085678



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20235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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