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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费改税及交通奖励资金审核发放的公示
时间:2023-03-21 来源: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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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工作部署情况

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上报2021年农村客运、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贴申报工作开展情况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集会议部署。各申报主体按照文件要求统计、汇总、上报相关车辆信息并提供佐证资料,红寺堡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了严格审核。现将红寺堡区2021年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及涨价补贴申报情况公示如下:

二、申报主体及时间

申报主体为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已取得合法有效经营许可且正常运营的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巡游出租车经营者和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

三、申报工作开展情况

(一)农村道路客运申报审核情况

经企业认真统计、汇总、公示、上报,并按要求提供了相应的佐证材料。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逐一核查申报的农村道路客运车辆、线路及运行情况。现辖区两家农村客运企业2021年上报农客车辆总数为12辆,404座。

(二)出租车申报审核情况

共有四家出租车公司,2021年共申报出租车260辆。

(三)公交客运申报审核情况

红寺堡区共有公交企业3家,其中两家为民营企业,一家为国有股份制企业,2021年申报公交延伸服务车80辆,座位数为1988座;新能源纯电动车辆14辆。

四、补贴发放标准

按照宁财(建)发【2022】 517号文件补贴标准,按月审核实际运行时间,一次性发放到位。其中,农村客运车辆补助标准为583元/座,燃油燃气城市公交延伸运营按照实有座位数400元/座发放补助,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运营补助38000元/辆,燃油燃气巡游出租车运营补助1956元/辆。    

                        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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