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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
时间:2023-02-02 来源:红寺堡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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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道路通行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10日在红寺堡区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红寺堡区范围内的国省道、城区及乡村道路。

二、整治对象
(一)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随意压实线掉头、车窗抛物、酒驾醉驾、乱停乱放、涉牌涉证、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机动车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大中型货运车辆违反城区道路禁行标识标志、不按规定时段、路线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货车违法装载、载人载客,农用车、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摩托车、电动车闯红灯、逆行、多人骑乘、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电动车未安装号牌等行为;
(六)行人横穿马路、翻越护栏(隔离设施)、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整治措施
(一)对不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严查严处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抄告所在单位。
(二)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主动配合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对违反本通告之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953—5098680、5098682。

特此通告。


  

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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