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24号)《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吴政办规发〔2019〕3号)《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9〕85号)和《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吴忠市红寺堡区第三幼儿园、第四幼儿园回收方案的通知》要求,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于2022年1月委托第三方对红寺堡区第三幼儿园进行了资产评估,12月23日与红寺堡区第三幼儿园现实际经营者达成协议,并按照协议规定进行资产清点和幼儿园的接管回收。
2023年1月17日,经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第1次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吴忠市红寺堡区第三幼儿园办园性质变更为公办幼儿园。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名称位置
幼儿园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第三幼儿园
地理位置:位于红寺堡区罗山府邸小区西侧(南川路与人民西街交汇处)。
二、办园性质
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变更为普惠性公办幼儿园。
三、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09〕54号)相关规定和幼儿园分类认定的等次进行收费。
四、人员安置
按照《吴忠市红寺堡区中小学(幼儿园)临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红教发〔2021〕9号)文件精神,对符合幼儿园聘用标准的人员,采取本人自愿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五、双方协议商定
吴忠市红寺堡区第三幼儿园截至12月23日之前产生的相关债权债务,与新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无关,债权债务由原民办幼儿园实际经营者负责解决。
六、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请与吴忠市红寺堡区第三幼儿园所有有债权关系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于本通告发布15日之内完成债权债务处置。如有原民办幼儿园不配合债权债务处置的,各有关企业、单位(或个人)可以向红寺堡区教育局反映具体事项,红寺堡区教育局将敦促原幼儿园实际经营者处置债权债务。凡是超过规定期限的,红寺堡区教育局不再受理,敦促处理期限截至2023年2月7日。
七、其他事项
原吴忠市红寺堡区第三幼儿园办学资质终止,办学许可证收回并注销(证件号为:教民164030360000418)。
欢迎广大家长朋友,按吴忠市红寺堡区第三幼儿园2023年春季开学相关通知要求自愿办理入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