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各项法律法规,履行守法诚信义务、增强守法诚信意识,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率,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132号)规定,从2022年7月至2022年10月,对红寺堡区管辖的用人单位开展2021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对象工作采取执法“双随机”抽取和自愿申报的方式确定。2021年评价为A级、B级的12家诚信单位必须参加复审,其他用人单位可自愿申请参加。
二、评价内容
用人单位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情况、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全面落实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等。
三、评价方式及工作步骤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诚信)、B(基本诚信)、C(非诚信)三个等级。本次评价工作采取用人单位自评和实地复核等方式进行。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自查评分阶段(7月20日-8月10日)。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照评价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评分(有下属公司的,应一并开展自查),并提交所需资料(见附件2-4)于7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报吴忠市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
(二)实地复核阶段(8月11日-8月25日)。对各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对照评价办法内容和标准逐一审查,并随机组织执法人员到用人单位进行实地复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综合认定阶段(8月26日-9月26日)。根据用人单位自查自评、资料报送、实地复审及问题整改情况,并结合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日常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及劳动仲裁裁决案件等工作情况对用人单位进行复评。同时,将复评结果征求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工会、工商联、信访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综合认定,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建档公布阶段(2022年9月27日-10月27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确定后,将评价结果纳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建立诚信档案,在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站和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公布;对评定为A级诚信单位的,由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标牌。
(五)评价结果运用。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作为用人单位树立品牌形象、上市融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状、和谐企业等评优评先活动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的重要依据。同时,将评价结果通报区发改局、工信局、教育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水务局、税务局等部门(单位)。并推送至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用人单位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是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加强事中事后、分级分类监管的一项重要行政执法工作。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指定专人报送相关资料。未按要求提供书面审查材料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二)紧盯目标任务,强化督导检查。按照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对各用人单位实行分类监管,评为A级的,减少日常执法检查频次;评为B级的,适当增加日常执法检查频次;评为C级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实施动态监控。
(三)压实工作责任,狠抓任务落实。对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用人单位应及时研究制定方案限期整改,未按时整改的,将依法立案查处,符合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的,将面向社会公开曝光。
联 系 人:马娟 马鹏江 联系电话:0953-5098393(传真)
附件:1.参加2021年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复审企业名单
2.2021年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书面审查自查表
3.2021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检查备查资料
4.2021年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自查评分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