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三山”生态环境整治部署要求,加快环罗山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构筑生态安全屏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红寺堡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红党办综〔2020〕47号)和《红寺堡区环罗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迁坟工作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22〕6号)精神,现就罗山自然保护区迁坟事宜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一)罗山自然保护区红寺堡区行政区划内所有坟墓;
(二)S103罗山大道段(柳泉乡永新村盐兴路口至原新庄集乡政府旧址)两侧100米范围内所有坟墓;
(三)新庄集乡南源村至S103连接线两侧100米范围内所有坟墓。
二、迁坟时间
凡在迁坟范围内的坟墓,请墓主亲属自2022年2月15日至2月28日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进行登记,并于4月15日前全部搬迁完毕。
三、迁坟费用
每座坟墓补助资金为2000元,在迁坟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每座奖励1000元。
四、相关事项
(一)坟墓可以搬迁至红寺堡区莲花山或香园公墓内,也可以搬迁出红寺堡区土地管辖范围以外。墓主亲属在迁坟前,请向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或乡镇(街道)咨询相关政策。
(二)逾期未搬迁的坟墓将按无主坟处理,罗山自然保护区内禁止一切丧葬和祭祀活动。
特此通告。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1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红寺堡区民政局殡葬管理所 周海霞 15379639188
红寺堡区红寺堡镇人民政府 杨 倬 18409699669
红寺堡区太阳山镇人民政府 苏 荣 18161646321
红寺堡区新庄集乡人民政府 马兴龙 18152337920
红寺堡区柳泉乡人民政府 罗小玲 18195392256
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尤喜多 13639530907
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 胡玉娇 18409537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