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一、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二、支持措施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同下)运营维护的企业。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
四、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全国统一规范化电子税务局办理
五、申请材料
无
六、咨询电话
宁夏区税务局095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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