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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民营企业支持政策(14)
时间:2026-06-29 来源:红寺堡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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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一、适用对象

向农户提供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

二、支持措施

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农村金融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

四、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办理

五、申请材料

六、咨询电话

宁夏区税务局0951-12366

七、扫码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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