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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民营企业支持政策(5)
时间:2026-06-15 来源:红寺堡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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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地

“六税两费”

一、适用对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支持措施

202311日至202712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四、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办理

五、申请材料

六、咨询电话

宁夏税务局095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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