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一、适用对象
宁夏注册的企业
二、支持措施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
四、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办理
五、申请材料
自行填报企业所得纳税申请表
六、咨询电话
宁夏税务局095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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