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部门动态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营企业支持政策(1)
时间:2026-06-09 来源:红寺堡区政务服务中心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01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一、适用对象

宁夏注册的企业

二、支持措施

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

四、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办理

五、申请材料

自行填报企业所得纳税申请表

六、咨询电话

宁夏税务局0951-12366

七、扫码查看原文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