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切实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近期,红寺堡区残联、人民检察院、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代表联合开展了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督导检查。本次督导聚焦城区重点公共服务场所及乡镇村级公共空间,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对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全面摸排现状,推动问题整改。


督导组先后对辖区内高铁站、火车站的无障碍设施进行了系统检查,重点查看了无障碍通道是否畅通、盲道是否连续且被占用、无障碍标识是否清晰规范,以及相关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情况。同时,对医疗机构、银行网点等公共建筑的无障碍出入口、无障碍停车位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标准与使用现状进行了现场核查。此外,还对城区公共厕所的无障碍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从总体情况看,主要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基本配备,但仍存在部分盲道被机动车或经营摊点占用、个别无障碍标识缺失或不规范、公共厕所出入口坡度过大不便轮椅通行、无障碍卫生间建设不规范、挪作他用或锁闭等问题。


督导组为全面掌握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差异,在红寺堡镇和新民街道对其本级及所辖村级公共空间和服务场所开展了“全覆盖”式检查。检查发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卫生院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对规范,但部分村便民服务站中心、文化站、卫生室等场所仍有缺少无障碍坡道、建设标准不达标、路面不平整等问题。个别村级卫生间虽建有坡道,但坡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
下一步,针对本次督导发现的问题,红寺堡区残联与区检察院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根据整改情况和问题分析研判,部分问题区检察院对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以推动工作有效落实,确保无障碍环境建设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切实提升辖区内残疾人、老年人及全体社会成员的出行便利度和生活幸福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