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辖区和谐稳定,红寺堡区新民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据悉,2025年9月11日,马某(甲方)与朱某(乙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租期为一年,租金共计9500元,合同明确约定该租金包含暖气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然而,合同履行期间,甲方马某未按约定缴纳暖气费,导致租赁房屋室内冰冷,无法正常居住,严重影响乙方朱某的正常生活。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乙方朱某与甲方马某就此事多次沟通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随后,朱某向红寺堡区新民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要求甲方马某退回剩余租金6330元,并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接到调解申请后,新民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即安排调解员介入处理。调解员首先认真查阅了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详细了解纠纷发生的来龙去脉,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充分掌握了纠纷的核心症结——甲方未履行缴纳暖气费的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居住,进而产生退租及退费诉求。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坚持“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甲方马某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缴纳暖气费的义务,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也引导乙方朱某理性表达诉求,考虑到甲方实际情况,适当作出合理让步。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说、反复沟通和法治引导,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调解协议。协议明确约定:一是由甲方马某退回乙方朱某剩余租金6000元。二是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当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对方生活,不得损害各自名誉。三是此协议履行后,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妥善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也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便捷高效的优势。下一步,新民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将持续聚焦基层矛盾纠纷特点,不断提升调解能力和水平,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化解各类民事纠纷,为建设平安、和谐、文明的辖区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