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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政局关于征集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服务机构和评估机构的公告
时间:2026-01-29 来源:红寺堡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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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提振养老服务消费,根据《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有意向开展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养老机构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经统一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等级,且在宁夏行政区域内购买居家、社区、机构服务的 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二)补贴形式补贴以电子消费券形式,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按月发放至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账户。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补贴自20261月开始,202612月终止。

(三)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等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 30 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 30 天以内)等。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以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相关《方案》所列《项目清单》为准。

(四)补贴标准

1.机构养老服务。抵扣比例为 40%,每人每月抵扣额度不超过 800 元。

2.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抵扣比例为 50%,每人每月抵扣额度不超过 800 元。

3.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首次老年人评估等级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全额抵扣,每人一次性抵扣额度为 100 元,评估结果为中度以下失能的,其评估费用由评估对象承担。

二、征集规则

(一)征集原则及程序

1.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征集资质完备、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相关机构参与。

2.由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政局统一组织征集,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与综合评估,择优确定服务机构和评估机构。同时负责吴忠市红寺堡区服务机构的征集、评估、管理与投诉处理工作。对服务质量差、投诉较多的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或存在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的,取消参与资格、追回相应资金,并视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二)征集范围及对象

1.养老机构。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托养、短期托养等服务的能力,床位规模、设施设备、人员配置、服务质量等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且有意愿、有能力接收使用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老年人入住或享受服务的养老机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2.居家上门服务机构。依法登记注册或备案,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中服务项目的能力。依托社区或居家场所,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浴、精神慰藉等上门或日间照料服务,服务规范、信誉良好,且有意愿、有能力承接使用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老年人服务需求的机构或组织。

3.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依法登记注册,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关于评估主体的有关要求,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包含相关养老服务或评估内容,具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专业评估人员应大于 5 人)、技术能力、场地设施和质量管理体系,能够依据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独立、公正、科学地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

三、服务机构资质要求

1.遵守国家、 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包含相关养老服务或评估内容。

3.有固定的经营管理场所且经营场所能满足服务项目开展需要。

4. 已制定规范的服务收费标准。

5.有明确的服务覆盖地域范围说明。

6.各类型机构还需分别满足相应的专业人员资质、设施设备配置、服务标准规范等具体条件。

7.近两年内运营状况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

8. 自愿接受民政、财政等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遵守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相关政策规定。

四、申请资料

1.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 2)。

2.养老机构、居家上门服务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3.参加电子消费券核销的服务项目信息备案表(附件3)。

4.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均加盖公章)

5.经营场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6.申请机构服务操作规范。为老人服务的服务档案复印件一份(查原件留复印件)新设立的机构可提供模拟或标准的服务档案范本。

7.诚信承诺书(附件 4-5)。

8.服务团队人员花名册,以及专业服务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国家或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有职业认证要求的,应当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养老护理员、社工师、康复治疗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9.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及相关操作规范。

五、申请时间及流程

(一) 申请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 24 18 时止。

(二) 申请方式。 申请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政局邮箱:1691766465qq.com

我们诚邀具备相应资质、富有社会责任感的单位积极参与,共同为我区失能老年人构建优质、便捷、温暖的养老服务体系,助力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咨询电话:0953-5086950申请期间工作日的8:30-12:0014:00-18:00

六、结果公示

对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评估机构提交的书面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情况择优确定机构。遴选结束后,通过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官网或相关媒介向社会公示,并将服务机构名册信息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后续服务机构和信息如有变化需及时更新。

附件:

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

2.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机构申请表

3.参加电子消费券核销的服务项目信息备案表

4.吴忠市红寺堡区评估机构消费补贴项目诚信承诺书

5.吴忠市红寺堡区服务机构消费补贴项目诚信承诺书


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政局

2026 1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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