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排,现就红寺堡区财政局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资金保障,夯实生态投入基础。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积极筹措本级资金,配合争取上级专项资金,2024年共投入生态环保资金2.2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4.8%,主要包括污染防治、风沙荒漠治理、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等资金,集中财力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改革顺利推进,进一步夯实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的财力保障基础。
(二)落实生态补偿,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补偿机制, 2024年共争取黄河宁夏段干支流及重点入黄排水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共471万元,统筹用于污染治理、水资源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治理能力建设等项目;上解资金296万元用于自治区支持引导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实现以高水平保护推动流域高质量发展,切实守牢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
(三)深化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单位全面自评+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机制,2024年对生态环境分局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选取污水处理、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等4个生态环保类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确保环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效益,为生态环保资金安全保驾护航。
(四)践行绿色采购,全面助力节能降碳。严格落实绿色采购政策,对涉及大型活动举办、设备购置、建筑材料、公务用车、数据中心等方面采购项目,综合考虑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绿色产品因素,优先采购标注“节能”、“环保”标识产品,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促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2024年共采购节能、节水产品数量209项,采购金额117.62万元,节能、节水产品采购金额比重100%;采购环保产品数量418项,采购金额128.07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5年,我局将在2024年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质增效,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保障生态保护资金投入力度。
(一)做好统筹谋划。我局将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千方百计筹措地方配套资金,通过统筹农村综合改革资金,争取一般债券资金、盘活存量等,补齐资金缺口,确保农村污水管网、农村热源清洁化改造、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项目顺利实施。
(二)向上主动对接。我局将继续重点关注国家政策动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关注转移支付资金投入方向,努力争取更多上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支持。
(三)强化资金监管。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加强对财经纪律法律的学习,增强依法理财能力,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管理制度;加强资金动态监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制度,专款专用,防止违规行为发生,加大对生态环保资金监督力度,力保生态环保资金安全。
(四)加强部门协同。我局将继续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主动对接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不断完善,推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在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贡献财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