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非常感谢你们亲自登门为我女儿办理入矫手续,给你们填麻烦了,都不知道说什么好了......太感谢了!”近日,当红寺堡区司法局工作人员踏入社区矫正对象苏某家中时,苏某及其家人满是感动,由衷地表达着谢意。这句朴实的话语,不仅是对工作人员暖心服务的高度认可,更见证了红寺堡区司法系统在执法过程中,将法律的刚性要求与人文关怀有机融合的生动实践。
病情执法陷两难。苏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需在判决生效后指定时间内完成入矫报到程序,并由相应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然而,苏某患有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长期受病情困扰,身体和精神状态极差,无法前往司法局办理入矫手续。鉴于这种情况,红寺堡区司法局转变工作方式方法,采取主动上门的方式为其办理入矫手续。工作人员提前精心准备好各类法律文书和便携式办公设备,深入了解苏某的病情和生活状况,制定了详细的上门入矫方案。在苏某家中,一场庄重而温馨的入矫仪式有条不紊地进行。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认真完成身份核验、入矫谈话、入矫宣告等关键环节,确保执法过程规范、严谨,充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规范流程强监管。完成法定程序后,工作人员与苏某及其家人进行了交流,深入了解苏某的治疗进展、家庭经济状况以及生活中遇到的难题。“社区矫正期间,你一定要按时服药,积极配合治疗,同时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定期向我们汇报病情。要是遇到任何特殊情况或困难,随时都能联系我们,我们一定会依法提供帮助。”工作人员一边轻声安抚着家属的情绪,一边耐心细致地讲解日常监管规定。此外,工作人员还对苏某的保证人提出明确要求,希望其切实履行保证人义务,积极配合监管工作,帮助苏某早日顺利回归社会。
创新举措显成效。红寺堡区司法局此次“上门入矫”行动,将贴心服务送到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家门口、床前,不仅有力保障了刑罚执行工作的顺利推进,维护了法律的威严,更让苏某及其家人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与关怀。这是红寺堡区司法局对“以人为本,宽严相济”执法理念的深刻诠释,既彰显了法律的权威性,又体现了对社区矫正对象这一特殊群体的尊重和关爱。通过这种人性化的执法服务,极大地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融入社会的信心和决心。
下一步,红寺堡区司法局将继续坚定不移地秉持这一执法理念,积极探索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方法,在严格执法的同时,给予社区矫正对象更多的理解、支持与关怀,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持续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