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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吴忠市红寺堡区2023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7-18 来源:红寺堡区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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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各部门:

《吴忠市红寺堡区2023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计划实施方案》已经红寺堡区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红寺堡区2023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闽宁协作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3〕164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闽宁协作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由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牵头,各乡镇、各行业部门深入论证,现结合红寺堡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和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度总体稳定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闽宁协作资金管理力度,优化资金使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完成2023年度闽宁《东西部协作协议》任务需求,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资金来源及使用方向

(一)资金来闽宁协作资金是指福建省级财政支援宁夏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

(二)使用方向闽宁协作资金主要用于闽宁产业协作(壮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村集体经济、支持闽宁示范村巩固提升和闽宁产业园区建设、鼓励闽籍企业发展等)、促进脱贫地区劳动力稳岗就业、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重点帮扶村、改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与社会事业建设、拓展闽宁消费帮扶协作等方面。

三、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及任务分工

计划实施产业发展、就业、乡村建设、巩固三保障等37个项目,总投资7185.2万元(其中2023年到位资金7140万元,2022年结余资金45.2万元)。

(一)产业发展项目

1.红寺堡区酿酒葡萄保价收购补贴项目,计划投资100万元,葡萄酒企业收购我区农户自种酿酒葡萄,当酿酒葡萄市场价格低于4.5元/公斤,按照4.5元/公斤及以上的价格进行收购,对收购企业按照不高于1元/公斤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补贴标准以实施方案为准)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

2.红寺堡区葡萄酒生产补助项目,计划投资500万元,对红寺堡区各葡萄酒企业在2023年1月至7月期间生产的成品葡萄酒,在酒瓶、酒标、酒塞和酒帽等方面,按照不超过2元/瓶的标准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已实施方案为准)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3.新庄集乡洪沟滩村养殖园区改造提升项目,计划投资221万元,新建羊舍3座,共计建筑面积为2546.28平方米,新建1座门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新建1座草棚,建筑面积为360平方米;新建消毒池1座,新建大门1座;铺设室外给排水管网及铺设室外电气线缆等。

责任单位:新庄集乡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4.吴忠市红寺堡区闽宁科技协作现代农业科研基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750万元,一是建设设施农业创新科研中心约800平;二是建设科研配套温室约3744平,设计建设新型双层拱棚3座;三是山海情种植园约4050平;四是采购必备的农产品和相关实验设备。五是建设黄花菜科研示范基地约100亩。

责任单位:科技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

5. 新庄集乡东川村养殖圈棚扩建项目,计划投资331万元,建设肉羊养殖圈棚3座,配草储草棚、水、电、路等附属设施,新建1.5万方蓄水池一座。

责任单位:新庄集乡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6.红寺堡区农特产品电商补贴项目,计划投资100万元,鼓励合作社及个体户通过电子商务网上交易销售红寺堡区葡萄酒、黄花菜、枸杞、牛羊肉(含活体)为主的农特产品,对于电商购买直播设备(电脑、显示屏等)、冷链物流车辆等按照购买价给予30%的补助。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红寺堡区农特产品包装设计补贴项目,计划投资200万元,支持企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印制有红寺堡区统一公用商标或红寺堡区标志的农特产品包装箱依据规格给予补助,每个补助最高不超过3元,单个经营主体补助不超过10万元。(具体以农业农村局实施方案为准)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红寺堡区农特产品扶持发展补贴项目,计划投资560万元,一是对在宁夏以外举办农特产品各类宣传推介会,须由红寺堡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委托第三方公司承担宣传推介会服务相关内容,按照宣传推介会规模给予每场次一定补贴,年内计划举办宣传推介会10场次。二是对近两年内在各城市商业圈或商住社区建设宁夏(红寺堡)帮扶农特产品专卖店、专卖柜的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体户及个人,按照城市及规模给予补贴。三是对区内外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体户及个人积极销售红寺堡区帮扶农特产品(葡萄酒、黄花菜、枸杞、牛羊肉),按照销售额给予相对比例的补贴。四是对区内外企业、合作社、个体户及个人通过线上线下销售我区农特产品所保障运输农特产品的红寺堡区快递企业给予快递费用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以实施方案为准)

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红寺堡区经营主体扶持项目,计划投资200万元,对涉农企业、合作社通过反租倒包、订单收购、入股分红、土地流转和稳定务工等方式发展葡萄、肉牛(羊)、黄花菜三大主导产业,具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的给予一定扶持。(已享受特色产业补贴的不重复补贴)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二)产业配套设施项目

1.柳泉乡柳泉村高效节水维修改造项目,计划投资67万元,铺设供水管道,配套地面出地桩、检查井,提升灌溉面积5648亩。

责任单位: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

2.新庄集乡东川村高效节水维修改造项目,计划投资119万元,更换地埋管道总长  2120米,更换滴灌带1736m,更换出水桩245处,更换各类阀井井圈及井盖 22 座,井内清淤 55 立方米。

责任单位: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

3.红寺堡镇弘德村设施农业基地供水项目,计划投资622万元,在弘德村设施农业基地配套建设9.8万方蓄水池及泵房等设施,保障弘德、同原村设施农业基地灌溉用水。

责任单位: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

4.乌沙塘高效节水生态农业示范园区纬一路供水提升改造工程,计划投资435万元,铺设输水管道8.02km,配套建筑物 58 座(其中镇墩19座,分水井15座,排气补气井10座,穿路5处,闸阀井4座,放空井4座)。

责任单位: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

(三)乡村建设行动类

1.柳泉乡柳泉村等村人饮维修改造项目,计划投资73万元,铺设各类PE管道约1.6km,新建联户水表井 38 座,新建闸阀井 10 座。

责任单位: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

2.鲁家窑城乡水源工程鲁家窑泵站水泵机组应急改造项目,计划投资385万元,改造取水泵站1座,更换1台水泵及配套电气设备,新增进水渠道清污机1座,配套管道。

责任单位: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8月

3.太阳山镇兴民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计划投资300万元,对兴民村一、二组25个巷道进行全面提升,主要面包砖铺装7673平方米,即可以解决黄花菜晾晒难问题,同时也能提升村庄内生态环境质量。另外在太阳山罗山路—兴民村一、二组空白林带进行种植黄花菜,对宣传黄花菜产业有积极意义。

责任单位:太阳山镇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

4.大河乡乌沙塘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计划投资300万元,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个方面全面打造乡村振兴示范村,新建日光温室7座,垃圾中转站1座,果蔬菜收购中转站1个。

责任单位:大河乡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

5.柳泉乡柳泉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计划投资300万元,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个方面全面打造乡村振兴示范村1个,每个示范村投入资金300万元。

责任单位:柳泉乡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四)就业类

1.红寺堡区体验式就业项目,计划投资15万元,为红寺堡区培育一批稳定的产业工人,组织我区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到福建企业开展体验式就业,拓宽务工人员眼界,提高技能水平,对组织输出的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每组织一个给予3000元补贴。

责任单位: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红寺堡区村级就业帮扶车间补助项目,计划投资37万元,对红寺堡区所在行政村建设运行的就业帮扶车间给予就业补助政策支持。(具体标准以红寺堡区促进就业帮扶车间发展实施方案为准)

责任单位: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红寺堡区基层干部培训项目,计划投资100万元,对区、乡、村三级干部,以及驻村工作队等开展乡村振兴理论培训。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红寺堡区赴闽转移就业补贴项目,计划投资12万元,一是脱贫户、监测户赴闽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凭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及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给予每人一次性补助4800元(该项目不得与红寺堡区务工奖补项目重复享受)。二是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组织我区脱贫户、监测户赴闽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根据赴闽就业人数,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对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发放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红寺堡镇区域转移就业交通补贴项目,计划投资70万元,在自治区外同一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凭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在自治区内吴忠市外同一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凭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给予每人每年5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在红寺堡区外吴忠市内同一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凭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给予每人每年2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

责任单位:红寺堡镇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太阳山镇区域转移就业交通补贴项目,计划投资20万元,在自治区外同一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凭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在自治区内吴忠市外同一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凭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给予每人每年5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在红寺堡区外吴忠市内同一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凭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给予每人每年2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

责任单位:太阳山镇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大河乡区域转移就业交通补贴项目,计划投资70万元,在自治区外同一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凭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在自治区内吴忠市外同一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凭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给予每人每年5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在红寺堡区外吴忠市内同一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凭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给予每人每年2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

责任单位:大河乡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新庄集乡区域转移就业交通补贴项目,计划投资90万元,在自治区外同一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凭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在自治区内吴忠市外同一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凭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给予每人每年5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在红寺堡区外吴忠市内同一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凭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给予每人每年2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

责任单位:新庄集乡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柳泉乡区域转移就业交通补贴项目,计划投资45万元,外出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铁杆庄稼保”的,凭用人单位出具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给予每人每年一次性交通补贴,自治区外跨省(区)务工1500元/人。

责任单位:柳泉乡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0.大河乡脱贫户及监测户务工奖补项目,计划投资500万元,通过各种务工形式,连续就业达到2个月及以上,凭同一企业、帮扶车间、社会组织、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连续两个月及以上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创收12000元以上,给予每人2800元的一次性务工奖补,创收达到30000元以上,给予每人4800元的一次性务工奖补(该项政策不得与赴闽就业补贴同时享受)。

责任单位:大河乡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1.新庄集乡脱贫户及监测户务工奖补项目,计划投资135.2万元,通过各种务工形式,连续就业达到2个月及以上,凭同一企业、帮扶车间、社会组织、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连续两个月及以上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创收12000元以上,给予每人2800元的一次性务工奖补,创收达到30000元以上,给予每人4800元的一次性务工奖补(该项政策不得与赴闽就业补贴同时享受)。

责任单位:新庄集乡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五)巩固三保障成果类

1.红寺堡区阳光助残小康计划项目,计划投资60万元, 扶持278户残疾人(脱贫户、监测户、低保户)家庭发展种植、养殖、服务业、手工业、电子商务等产业,每户按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来源:自治区“阳光助残小康计划”专项资金和红寺堡区地方配套资金组成)。

责任单位:残联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2.红寺堡区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计划投资30万元,对辖区内脱贫户、监测户家庭7周岁以上残疾儿童及成人开展康复救助。

责任单位:残联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3.红寺堡区“美丽工坊”残疾人妇女增收项目,计划投资40万元,进残疾妇女“美丽工坊”作品展示、产品售卖,“美丽工坊”机构培育,项目试点、推进和宣传推广。

责任单位:残联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4.红寺堡区人民医院手术麻醉科能力提升项目,计划投资60万元,一是购置设备:购置手术无影灯3个,手术床2张,手术器械1套,眼科手术超乳手柄及管道2套、高温高压快速消毒锅1个等设备器械;二是选派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邀请上级医院专家到科室开展手术示教、讲座、疑难病例讨论,提升手术麻醉科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医院

完成时限:2023年8月

5.人民医院“惠眼行动”白内障患者救治项目,计划投资200万元,一是为每位白内障患者救助手术费用1500元,三年计划救治辖区及周边县区1000名白内障患者,使辖区白内障患者均等得到免费救治;二是购置眼科白内障及眼科必须检查治疗设备器械。

责任单位: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医院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教师队伍培养项目,计划投资100万元,年投入资金20万元,通过“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培训教师20名。加大在经费倾斜力度,每年划拨80万元帮扶经费用于教师队伍培训

责任单位: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发展职教联盟项目,计划投资20万元,支支持职业学校参与校企合作职教集团,开展分段式职业教育,鼓励学校在学生培养中开展合作交流,进一步拓宽学生就业渠道。

责任单位: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名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8万元,投入资金建成1个名校长工作室和1个名班主任工作室。建成3个“组团式”教育帮扶名师工作室,建成1个企业德育导师工作室

责任单位: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五落实”(领导、责任、人员、项目、措施)的工作要求,集中资金、人力、物力等资源,确保项目任务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严格项目管理,广泛接受监督。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监督检查机制,做到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分离,内部检查和社会监督审计相结合,实现安排科学合理、审批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公开透明、运行安全快捷。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支付。区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强化监督监管,确保项目实施顺利和资金使用规范。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实施项目在区、乡、村三级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对不按方案要求和有关规定落实项目的,一经查实,将从严追究责任。

(三)严把时间节点,确保资金支付。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早安排项目,加快闽宁发展协作项目建设进度,确保考核前支付率达到100%。

(四)精准考核验收,开展绩效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注重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各级年底考核验收合格,各监督部门要加大对闽宁协作资金使用的督查考核力度,把增加居民收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考核重点,财政局、审计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附件:红寺堡区2023年闽宁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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