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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0-26 来源:红寺堡区委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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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部门:

现将《红寺堡区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11025



(此件公开发布)


红寺堡区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第二批)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1447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红寺堡区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现按照自治区下达到位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脱贫攻坚表彰大会、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和吴忠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新部署新要求,加强衔接资金管理力度,优化资金使用机制,充分发挥好衔接资金使用效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精准使用。衔接资金围绕过渡期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坚持“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确保发挥最大效益,切实惠及贫困人口。

(二)优化资金使用。聚焦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做好查漏补缺、弥补短板弱项,资金重点用于解决农村产业发展、人饮巩固提升工程、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建设等。

(三)促进均衡发展。衔接资金倾斜支持贫困村,并统筹兼顾非贫困村。

三、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第二批)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1447文件,本次下达我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69万元。

资金使用计划

按照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实施项目15个,投入资金2169万元。其中:产业发展类项目3个,投入资金859.6万元;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12个,投入资金1309.4万元。具体分配如下:

1.水务局实施项目2个,投入资金310万元,用于红寺堡区红寺堡镇上源村节水灌溉蓄水池维修工程大河乡大河村人饮巩固提升工程。

2.住建交通局实施项目5个,投入资金395.4万元,用于红寺堡区乡村道路硬化。

3.红寺堡镇实施项目3个,投入资金644万元,用于红寺堡镇滩羊养殖示范园区;红寺堡镇弘德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红寺堡区弘德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五期建设项目

4.新庄集乡实施项目4个,投入资金530万元,用于新庄集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造提升项目;红川村人居环境改造提升项目;新庄集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新庄集乡林带渠道翻建项目

5.大河实施项目1个,投入资金289.6万元,用于大河乡滩羊养殖示范园区建设项目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使用衔接资金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和标准,所有项目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严格项目管理,广泛接受监督进一步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制度,规范监督检查机制,做到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分离,内部检查和社会监督审计结合,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采用招标制、政府集中采购或一卡通形式支付。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强化监督监管,确保项目实施顺利和资金使用安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实施项目在区、乡、村三级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对不按方案要求和有关规定落实项目的,一经查实,将从严追究责任。

(三)严把时间节点,确保资金支付。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早安排项目实施,加快红寺堡区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建设进度,对已完工项目,及时安排验收审计,确保年底资金支付率达到98%以上。

(四)精准考核验收,开展绩效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规范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加强项目绩效目标审核,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与绩效目标偏离的,要及时处理和纠正,加强监控结果应用。


附件:红寺堡区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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