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乡村振兴 > 市、县(区)政策
关于印发《吴忠市红寺堡区2021年调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0-11 来源:红寺堡区委农办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各乡镇、各部门:

现将吴忠市红寺堡区2021调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1109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红寺堡区2021调整闽宁协作

资金项目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闽宁协作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宁乡振发〔20212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闽宁协作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由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牵头,各乡镇、各行业部门深入论证,现结合红寺堡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和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度总体稳定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闽宁协作资金管理力度,优化资金使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完成2021年度闽宁《东西部协作协议》任务需求,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资金来源及使用方向

(一)资金来源闽宁协作资金是指福建省级财政支援宁夏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

(二)使用方向。闽宁协作资金主要用于闽宁产业协作(壮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村集体经济、支持闽宁示范村巩固提升和闽宁产业园区建设、鼓励闽籍企业发展等)、促进脱贫地区劳动力稳岗就业、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重点帮扶村、改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与社会事业建设、拓展闽宁消费帮扶协作等方面。

三、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及任务分工

计划实施产业发展、就业、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提升等40个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

(一)产业发展项目

1.红寺堡区草畜产业发展项目,计划投资850万元,一是对养殖产业合作社社员饲养基础母牛每生产1头犊牛给予母牛500元补助;二是对养殖产业合作社社员舍饲养殖肉牛滩羊为主的基础母牛3头以上、基础母羊20只以上,按照存栏量分别给予母牛每头200元、母羊每只50元饲草料补助;三是对以乡镇为单位,鼓励引导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单独或联合“出村入园”,园区稳定存栏牛在500头或羊5000只以上的,给予牛每头500元、羊每只100元饲草料补助;四是对养殖产业合作社社员养殖2头以上能繁母猪,按照存栏量每头给予500元饲料补助;五是对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社员新建圈棚80-120平方米每座补贴3000元,120平方米以上每座补贴5000元。

责任单位:五乡镇

完成时限:202111

2.红寺堡区黄花菜绿色高质量示范点,计划投资60万元,主要用于打造黄花菜绿色高质量示范点10个,并且每个示范点不低于200亩。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110

3.消费帮扶店面补贴及快递补贴项目,计划投资200万元,用于鼓励区内外企业、专业合作社及个体户在全国新建宁夏(红寺堡)帮扶农特产品专卖店,按照规模和城市给予相应的补贴。以及通过协议整合我区快递企业,组织我区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及个人通过微店、快手、抖音等各种线上销售方式及线下销售方式,销售红寺堡区帮扶农特产品所产生费用进行统一补贴。

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111

4.2021年红寺堡区农特产品销售补助项目,计划投资200万元,用于扶持农特产品的保价收购、加工、销售、专卖店等环节。

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111

5.2021年红寺堡区高效节水维修及滴管带配套工程,计划投资447.11万元,用于对各乡镇高效节水片区滴管设施维修或更换等,以及将344线路周边2000亩种植基地喷灌改成滴灌。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110

6.玉池村扶贫车间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投资40万元,用于新建扶贫车间120平方米附属用房和配套设施。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202110

7.红寺堡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计划投资20万元,用于硬化红寺堡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园区道路。

责任单位:红寺堡镇

完成时限:202110

8.红寺堡区新庄集乡洪沟滩村养殖园区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00万元,将新庄集乡洪沟滩村养鸡场改扩建为滩羊养殖园区。

责任单位:新庄集乡

完成时限:202110

9.红寺堡区新庄集乡东川村养殖园区改扩建项目,计划投资176.4万元,用于硬化新庄集乡东川村养殖园区道路2.2公里,以及新建围墙4000米和自来水改造等。

责任单位:新庄集乡

完成时限:202110

10.柳泉乡肉牛养殖联合体防疫通道建设项目,计划投资40万元,在原有牛棚四周搭建防疫通道。

责任单位:柳泉乡

完成时限:202110

11.大河乡龙源村温棚改造提升项目,计划投资100万元,用于改造龙源村450座温棚供水设施和维修部分棚架。

责任单位:大河乡

完成时限:202110

12.大河乡乌沙塘温棚改造提升项目,计划投资150万元,用于改造乌沙塘村54座温棚钢架和建设部分附属设施。

责任单位:大河乡

完成时限:202110

13.新庄集乡下滚子梁养殖园区供水工程,计划投资50.3万元,用于新建Φ63mmPE1.25MPa管道2.2千米,配套建设检查井7座,入户管网等。

责任单位:新庄集乡

完成时限:202111

(二)就业项目

1.赴闽及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补助项目,计划投资531.2万元, 主要用于一是新吸纳红寺堡区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劳动力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就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补贴2000/人;6个月以上补贴4000/人。二是对于组织我区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家庭中的劳动力赴闽就业的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根据赴闽就业人数,按照2000/人的标准分期发放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带动赴闽就业补贴,组织务工人员赴闽后,先根据带动转移就业人数,按照1000/人的标准进行补贴,待务工人员在闽稳定就业3个月以后,再按照1000/人的标准进行补贴。三是有组织赴闽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补助每人3000元,该政策和福建出台的赴闽转移就业补贴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四是在红寺堡区内企业、扶贫车间、社会组织、农业合作社实现稳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2000/人;6个月以上40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补助。五是外出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铁杆庄稼保”的,凭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或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给予每人每年一次性交通补贴,跨省(区)1500元。

责任单位: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111

2.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带动转移就业奖补项目,计划投资33.80万元,用于对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带动我区脱贫及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年内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铁杆庄稼保”的,带动我区脱贫及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20人以上,依照带动就业人数,按照自治区外500/人,自治区内200/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111

(三)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1.红寺堡镇河水村宽幅林带建设项目,计划投资285.9万元,用于建设红寺堡镇河水村林带土地平整、管网铺设、防风固沙等。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110

2.太阳山镇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计划投资200万元,主要是以特色产业为基础,整合各乡镇、部门资金。融合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要素于一体化系统工程,完善村级污水和垃圾处理、农村环境整治、村庄绿化、农村厕所改造、农田建设等内容建设乡村振兴示范村2个,整合其他项目资金不低于500万元,验收合格后每个村以奖代补100万元。

责任单位:太阳山镇

完成时限:202110

3.新庄集内涝治理项目,计划投资100万元,用于新庄集乡辖区范围内内涝严重的行政村配套排洪防洪等设施。

责任单位:新庄集乡

完成时限:202110

4.红寺堡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计划投资100万元,主要是按照农药经销商销售到红寺堡辖区内农(兽)药数量,重点对回收农(兽)药包装废弃物达到80%以上的,对经销商给予补贴;对运输农(兽)药废弃物的组织给予运输费和劳务全额补贴。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111

5.红寺堡区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计划投资100万元,用于对有机肥厂带动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收集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按照收购量每方补助10元,有机肥加工企业配套建设的粪污处理设施(原料储存棚,有机肥初产品暂存间)经第三方评估按造价的40%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111

6.大河乡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计划投资26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三清一改”要求对13个行政村人居环境进行整治。

责任单位:大河乡

完成时限:202110

7.红寺堡镇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计划投资200万元,主要以特色产业为基础,整合各乡镇、部门资金。融合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要素于一体化系统工程,垃圾处理、农村环境整治、农田建设等内容建设乡村振兴示范村2个。

责任单位:红寺堡镇

完成时限:202110

8.柳泉乡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计划投资300万元,主要是以特色产业为基础,整合各乡镇、部门资金。融合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要素于一体化系统工程,完善村级道路基础设施和垃圾处理、农村环境整治、农业设施建设、农田建设等内容建设乡村振兴示范村3个,整合其他项目资金不低于500万元,验收合格后每个村以奖代补100万元。

责任单位:柳泉乡

完成时限:202110

9.柳树台防洪堤加固工程,计划投资300万元,用于建设疏浚沟道0.86公里,交通桥防护工程1座,翻建泄洪槽1座。

责任单位: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110

10.红寺堡区弘德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四期建设项目,计划投资80万元,用于对弘德村251户住宅提升改造,包括裸露破损墙面修复等。

责任单位:红寺堡镇

完成时限:202111

(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红寺堡区新庄集乡南源村人饮巩固提升工程,计划投资400万元,用于对南源村片区铺设管道长66.63公里,配套阀井154座。铺设主管道长5.44公里,新建泵站1座,配套阀井15.

责任单位: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110

2.龙源村喷灌园泵房、管道改造及乌沙塘村林带供水项目,计划投资100万元,用于龙源村维修出水桩45座,更换滤料3吨,新建排水管道长110米,闸阀井2座;龙兴村维修管道长1121米,出水桩312处,闸阀井7座。更换管件52处,各类阀件21套,新建闸阀井17座;乌沙塘村维修管道长2140米,出水桩41处。

责任单位: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110

3.红寺堡镇弘德村、同原村人饮巩固提升工程,计划投资156万元。主要对弘德村片区改造阀井170座,改造入户工程1562户。以及对同原村片区,改造阀井79座,改造入户工程701户。

责任单位: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110

4.红寺堡区红寺堡镇上源村人饮巩固提升工程,计划投资200万元,主要建设铺设管道长30.15公里,新建阀井3座,水表井100座。

责任单位: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110

5.柳泉乡沙泉村人饮巩固提升工程,计划投资360万元,主要铺设管道长51.73公里,配套阀井163座,以及改造入户工程。

责任单位: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110

6.慈善大道至弘德村蓄水池连接线项目,计划投资75万元,用于新建硬化道路1.175公里。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202110

7.红寺堡区弘德村至慈善大道连接线项目,计划投资141.89万元,用于新建沥青混凝土公路连接线1.123公里。

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110

8.塘坊梁村渠道维修项目,计划投资98万元,用于更换U60支渠8.4公里,4米生产桥3座,闸门53个。

责任单位:太阳山镇

完成时限:202110

9.甜水河村高效节水改造提升工程,计划投资100万元,用于对甜水河村23支高效节水片区供电设施、管道及喷灌机等设备维修改造。

责任单位:柳泉乡

完成时限:202110

10.柳泉村渠道维修项目,计划投资49万元,用于柳泉村柳城路两侧渠系维修及土方平整。

责任单位:柳泉乡

完成时限:202110

(五)能力提升类项目

1.驾驶员培训,计划投资290.5万元,用于对“红寺堡区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十二五生态移民,年龄在18-55周岁范围内,参加驾驶员培训取得B类以上、20211-6月份取得C级驾照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补贴。

责任单位: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111

2.2021年精准技能培训,计划投资46万元,主要结合我区特色种养殖产业,对我区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中有培训能力和培训意愿的劳动力,全面开展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111

3.基层干部培训项目,计划投资50万元,用于对区、乡、村三级干部,驻村工作队等进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政策培训。

责任单位:组织部

完成时限:202111

4.“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投资3.90万元,用于对参加“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的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两后生”给予每人3000元的生活费补贴。

责任单位: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111

5.红寺堡区实用技术培训,计划投资5万元,用于对红寺堡区范围内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和“十二五”生态移民进行培训。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111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五落实”(领导、责任、人员、项目、措施)的工作要求,集中资金人力、物力等资源,确保项目任务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严格项目管理,广泛接受监督。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监督检查机制,做到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分离,内部检查和社会监督审计结合,实现安排科学合理、审批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公开透明、运行安全快捷。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支付。区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强化监督监管,确保项目实施顺利和资金使用规范。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实施项目在区、乡、村三级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对不按方案要求和有关规定落实项目的,一经查实,将从严追究责任。

(三)严把时间节点,确保资金支付。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早安排项目,加快闽宁发展协作项目建设进度,确保考核前支付率达到98%以上。

(四)精准考核验收,开展绩效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注重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各级年底考核验收合格,各监督部门要加大对闽宁协作资金使用的督查考核力度,把增加居民收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考核重点,财政、审计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附件:红寺堡区2021年调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计划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