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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2-23 来源: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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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编制了《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信息:

1.本单位职能、机构设置、领导成员及调整、变动情况等;

2.农业农村工作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

3.农业农村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5.农业项目的申报指南、审批程序、立项下达等管理工作情况;农业管理主要业务情况;

6.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处理;

7.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电子信箱等;

8.本单位服务承诺、投诉程序等;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事项。

(二)公开形式

通过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ongsibu.gov.cn/,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为公众提供查阅服务。

(三)公开时限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单位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板块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政务公开)。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以上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均应规范填写《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件。必要时,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用于核实,申请人应当提供。

本机关暂不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部门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被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为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行政诉讼的受案法院为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附件: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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