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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红寺堡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3-09-01 来源: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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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提高依法决策质量和效率,按照委、政府2023年工作部署,现将《2023年度红堡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抓好

一、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

各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决策事项未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不得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做好进展报送及档案归档工作

决策承办单位定期向区政府办公室及司法局报送决策事项进展情况,认真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决策事项完成后向司法局报备相关档案材料。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

三、坚持动态调整原则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将对2023年度红堡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时予以调整增补。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1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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