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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红寺堡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3-07-10 来源: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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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提高依法决策质量和效率,按照委、政府2023年工作部署,现将《2023年度红堡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抓好

一、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

各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决策事项未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不得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做好进展报送及档案归档工作

决策承办单位定期向区政府办公室及司法局报送决策事项进展情况,认真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决策事项完成后向司法局报备相关档案材料。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

三、坚持动态调整原则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将对2023年度红堡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时予以调整增补。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18

(此件公开发布)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机关

承办单位

计划决策时间

  1

吴忠市红寺堡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局

20235

  2

红寺堡区“十四五”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

人民政府

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20234

  3

吴忠市红寺堡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分局

20231

  4

关于城市更新改造朝阳片区房屋征收的决定

人民政府

新民街道

办事处

20238

  5

关于城市更新改造小康北村片区房屋征收的决定

人民政府

新民街道

办事处

20238

  6

关于城市更新改造兴盛片区房屋征收的决定

人民政府

新民街道

办事处

2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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