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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58/2022-00031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6-08
名称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关于2022年6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关于2022年6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关于202268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6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682022614日(5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3-5098502

通讯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综合大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河乡龙源村污水处理站及集污管网工程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龙源村

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宁夏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污水处理站设计总规模为500m3/d,采用“格栅+调节池+A2O+MBR+次氯酸钠消毒工艺”,新建大河乡污水管网2100m及龙源村污水管网700m。项目总投资1331.51万元,全部用于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废水、早上、固废的防治

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二)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水处理设施全部采用地埋式密闭池体,污水处理站恶臭采用全过程生物除臭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三)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MBR膜清洗废水,项目废水进入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A2O+MBR+次氯酸钠消毒工艺”,污水处理站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回用于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用于周边环境绿化。

(四)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泵类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墙体阻隔、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MBR废膜、废包装袋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和MBR废膜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板框压滤机脱水后交由宁夏中科国通新能源有限公司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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