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8月2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28日-2021年9月1日(5个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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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综合大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红寺堡区太阳山镇巴庄村高效节水灌溉调蓄水池工程(二期) | 红寺堡区巴庄村 |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田水利建设服务中心 | 宁夏中环国安咨询有限公司 | 主要新建1座容积为9万m3的蓄水池及其附属构筑物,以解决太阳山镇巴庄1个行政村,巴庄、曹家梁、泉子湾、西圈等4个自然村,农业灌溉水源问题。项目总投资692.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占总投资的2.38% | 项目施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和作业机械尾气,通过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路面硬化、大风天禁止作业、加强设备保养等措施可降低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施工期施工废水主要为车辆、设备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抑尘,不外排。 (三)施工期主要是机械设备噪声,施工时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提高施工效率等防噪措施后,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四)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蓄水池前设置拦污栅过滤产生的栅渣,定期清理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
2 | 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白墩经果林基地供水工程 | 红寺堡区 |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 | 宁夏中环国安咨询有限公司 | 主要新建1座容积为3万m3的蓄水池、1座过滤器房,2套砂石+叠片过滤器,2套施肥系统,经果林铺设管网284.195km ,解决1055亩经果林不因地势问题而出现灌水难,灌水不均问题。项目总投资319.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占总投资的4.07% | 项目施工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和作业机械尾气,通过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路面硬化、大风天禁止作业,加强设备保养等措施可降低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施工期施工废水、冲水试压废水及生活污水均集中收集后直接用于泼洒抑尘,不外排。 (三)施工期主要是机械设备噪声,施工时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提高施工效率等防噪措施后,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